李长海
2月26日,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就修订一项现有审计法规达成共同意向。该项草案指令已由欧洲理事会常驻代表委员会(COREPER)签署通过,旨在提升大企业在社会、环境和多元化治理方面的透明度。
根据指令,纳入统计范畴的部分企业将必须按年度披露相关政策、风险和绩效,涉及环境、社会和员工、人权、反腐、董事会多元化等诸多领域。
欧盟境内6000家左右的企业和团体符合指令要求。
由欧盟委员会提交的上述指令要求,雇员超过500名的欧盟大型公共利益实体需要在管理报告中披露相应的环境、社会信息。这些实体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企业如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业务和雇员规模符合欧盟成员国指定的部分企业等。
据此估计,欧盟境内6000家左右的企业和团体符合指令要求。大企业的披露成本高低取决于这些信息的价值和实质性,依各自业务规模及复杂性而不同。
为最小化该项管理成本,大企业将只被要求披露简明、实用的关联信息而非提供一份详尽成熟的报告。另外,信息披露的主体划定在集团层面,并不要求每家分子公司再单独报告。
指令没有设定详细、统一的执行规则或是指定企业撰写专项报告。
上述指令没有设定详细、统一的执行规则或是指定企业撰写专项报告,而是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披露方式以保证适用的灵活性。大企业可以选取任何一种全球的、欧洲的或国别指南,如联合国全球契约、ISO 26000、德国国家可持续性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