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风潮中的温州金改

2016-03-24 19:49杨冰君陈琪琪林瑶林丽珊
2016年4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杨冰君 陈琪琪 林瑶 林丽珊

作者简介:杨冰君(1994.06-),女,汉族,浙江乐清人,本科,浙江工商大学,保险专业。

陈琪琪(1994.12-),女,汉族,浙江泰顺人,本科,浙江工商大学,金融专业。

林瑶(1995.07-),女,汉族,浙江泰顺人,本科,浙江工商大学,金融专业。

林丽珊(1995.08-),女,汉族,浙江乐清人,本科,浙江工商大学,金融专业。

摘要:从2012年3月实施“金改”开始,身处金改聚光灯下的温州,采取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特别是《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制定出台,更是拉开了深化民间金融改革的序幕。如今,温州金改实施将近四年。本文通过“走访温州金融新机构,了解居民借贷新变化”为主题的田野调查,利用在温州市区、乐清、瑞安和苍南等各地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了居民的借贷行为和处于民间借贷风潮中的温州金改现状,从而进一步剖析当前金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金改不断完善发展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温州金改;居民借贷;对策建议

一、引言

温州,作为浙江乃至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其最大的特点便在于发达的民间金融。据调查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其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同时来自温州官方的文件也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1/6左右,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总额的1/5。

长期以来,温州民间融资在解决不同层次融资需求,弥补银行信贷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民间融资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2011年4月爆发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很大程度上与民间融资法治不健全、民间融资管理无法可依密切相关。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2015年3月26日,浙江省金融办主任、浙江省温州市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丁敏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即“温州金改新12条”。

其实早在温州历史上的数次金融改革中,民间融资的问题都曾经被关注,但过去的思路都是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现有的金融体系,成为持牌的机构。而此次温州金改深化建设则是在将民间借贷这种融资的模式列入监管、使其阳光化的基础上,更好适应新常态下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的变化,结合温州实际,借鉴和吸收其他地区金融改革的做法和经验。而“新十二条”的颁布,则标志着温州金融改革开始向更新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因此,我们团队以温州金融改革为切入点,通过研究温州融资模式改革的具体措施,如:金改前后民间借贷的变化等,并结合四个地区的实地调研结果,从居民借贷的数额、对象、风险防范等方面,对问卷的数据进行筛选整合,通过分析居民的借贷行为和处于民间借贷风潮中的温州金改现状,从而进一步评价“金改”实施的实际效果,并对改革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金改对居民借贷产生的影响

数据样本由团队实地走访获得,来源于温州市区、乐清、瑞安、苍南、泰顺、平阳等6个地区,发放问卷260份,总共回收有效问卷242份。其中,被调查者男性为136人,女性为106人。年龄结构则以青年为主,为142人,另有中年88人和老年12人。在受访者的职业分布中,个体经营户达到134人,其他职业26人。在文化程度上,以高中为主,有98人,占比40.5%,本科及以上26人,小学文化的仅16人,总体受教育程度较高。聚焦金改前后居民借贷行为的不同,我们得出金改对其产生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金改条例在居民中的普及度不高

调查数据显示38.8%的居民从未听说过金融改革,50.4%听过但不是很了解,8.3%基本了解,仅仅只有2.5%的居民对金改很了解,而这2.5%大都是专门从事金融行业的人。也就是说近九成的本地人并不清楚“金改到底改什么”,从中不难看出金改条例在温州的普及度还远远不够,这也成为了实施金改的一大阻碍。从某种意义上来,金改在全国和金融圈内的名气,远远大于在本地老百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显然,这次轰轰烈烈的改革还是任重而道远。

(二)金改后,签订书面合同比重提高不大

对于“金改前后,民间借贷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这一问题,尽管超过1/3的居民有过去和现在都签合同的习惯,但在余下的人群中,“过去不签,现在会签”的比例仅占19.4%,而“过去、现在都不会,只有口头协议”竟达20.4%,这说明金改对民间借贷是否签订合同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力仍有待进一步扩大,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从而有效降低借贷风险,保障居民财产安全。

(三)金改后,借贷风险较金改前有所下降

近两年连续发生的温州老板跑路、跳楼等事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调查显示超过半数以上的居民认为金改前金融风险较高或很高,仅有2%的人持风险较低的态度,此外没有人认为金改前金融风险很低,由此可见温州居民对于金融风险都有较清楚的认识。

至于金改的实施对民间借贷风险的影响,超过半数的居民认为风险下降了,其中认为风险大幅下降的为10.7%,稍有下降的为45.2%。此外,约22.6%的居民认为金改对借贷风险没有产生影响,其余16.5%则表示不清楚。但这一结果依旧让我们欢欣鼓舞,风险下降无疑是金改的一大成就。唯有市场风险回归正常,居民重建起对借贷的信心,才能推动金融市场的大发展大繁荣。

(四)金改后,民间借贷金额相对上升

金改后,民间借贷的金额存在上升与下降并重的现象。总体而言,稍有上升的为27.3%,大于稍有下降的14.8%,另外还有7.9%的选择了大幅上升,这体现了温州居民对于金改实施后借贷行为的信任,相比于之前更愿意把钱用于民间借贷。但存在下降的部分也说明部分居民对于金改后的风险局势还有所犹豫,持谨慎观望的态度。而借贷金额没有受到金改变化影响所占比例最大,为50%,这从侧面反映了金改的影响力还不够大这一问题。

(五)备案登记意愿加强

对于新增的“备案登记”这一条款,半数以上的居民认为有必要进行备案,他们认为这是降低风险的一种方式。但仍有45.5%的居民选择了“不一定”,这也显示了温州居民对于到民间借贷中心备案仍持一种观望的态度,或许他们对于备案这一新生事物还需要一个逐步接受的过程。

对于登记方式的选择,超过一半的人还是希望能够自愿备案,让他们有自由选择的权力,毕竟财不外露是我们一贯的传统,公之于众总是不舒服的。约1/4的人觉得应“以自愿备案为主,达到一定标准实行强制备案”。此外,认为应该强制备案的人也有,但不多,仅为11.1%。至于应实行强制备案的单笔借款数额,认为达到20-100万以及达到100-200万需要实行强制备案的人数相当,但这和现在规定的300万存在较大差别。也许对于普通居民而言,20-200万这一范围内的数额已足够大,完全有必要进行备案。

三、温州“金改”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改落实效果不理想,居民认知度低

金改三年有余,民众依旧更倾向于私下完成借贷交易,尽管经过了一段温商的磨合期,仍然有高达九成的民间融资还是没有纳入登记体系,在已登记的融资中,也有将近一半没有登记融资用途。“金改”政策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因为存在部分民众不清楚《条例》和“新十二条”具体内容的现象,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居民对金改缺乏最基本的认知和了解。

(二)征信体系薄弱,信用风险居高不下

根据调查,针对民间借贷中仍存在的问题,所占比重最大的是信用风险太高,为近46.6%。金改条例中的“建立民间借贷中心”无疑是一个降低风险的手段,通过在民间借贷中心进行登记,从而确保借贷书面凭证的订立,以此降低信用风险。但是前往做登记的人却很少,因此作用仍微乎其微。由此直接导致民间借贷样本数据获取困难,无法建立借贷双方完整的交易数据库以划分信用等级,有效的征信体系难以构建。民间融资通常以高利润吸引资金,在缺乏有效信用判定手段的情况下,很容易遭受由于信用风险引发的投资损失。

(三)投资流动性差

温州作为个体经营、私营企业高度集中的地区,对资金流动性要求非常高。但现存的民间借贷一般不可以提前要求还本付息或者债权转让,一旦出借人资金周转困难就会引发流动性风险,难以周转甚至导致资金链短期断裂。

(四)金改实施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持

除了上述的信用风险过高外,相关法律不够完善的比例也超过1/4。其实,不光是我国民间借贷主体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同样地,目前金改实施的法律规定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温州金改《总体方案》给温州所确立的政策法律空间模糊不清,所进行的改革更多的是外围性的,较难触及改革的关键和实质。这直接反映在部分调整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对于温州金融活动乃至金融犯罪可能会出现的新特点,如“高利转贷罪”等新罪名,也都要求在立法和司法环节进行同步的改革。

此外,《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中的备案登记制度作为一大创新,却并未强制要求所有的借贷行为备案,从而出现““温州依然有高达九成的民间融资未能纳入登记体系”的局面,该制度也处于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

(五)政府对金改的落实和监管仍需加强

最后,居民对于政府的监管工作也不是非常满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工作还需要不断改善。另外,对于温州金融体制改革条例了解的受访者少,且程度低。应相关条例设立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以及社区银行服务体系,我们就其实用程度进行调查,发现服务中心较冷清,居民对于该新服务部门几乎一无所知。

因此,温州金改的落实程度可见一斑,究其原因,温州政府责无旁贷。一方面,政府缺乏改革的勇气,没有用好“试点”的权力,少做少错,但是不做不错就不可能真正发现问题。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像银监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它们没有给温州金改创造更好的条件,很多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层层上报,自由度太低。

据调查结果分析,政府对于温州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实质性重视,虽然相关条例颁布,相关金融服务中心设立,但是事实上的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相应进行。金改的宣传不到位,金改所能带来的好处也没有进行到位的宣传,借贷服务中心的相关借贷来往记录少,小额借贷来往并没有记录其中,借贷服务中心的作用还不到位。

四、深化温州“金改”的对策建议

(一)多样化宣传,增强金改的影响力

从多渠道、多方面、多形式继续增大金改的宣传力度,如:将金改的内容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方式呈现出来,制作宣传资料;在城市的LED大屏幕上播放金改的宣传片和最新记录片,让过往的人们都可以感受到金改的气息;报纸、广播、电台更要时时报导和传递关于金改的最新资讯;对于相对落后的县城乡村,不妨将金改的内容穿插到电视的开机广告之中;更可以直接联系部分社区,携手举办“金改知识进社区”等一系列的志愿活动,让更多的居民了解金改的具体措施……总之,努力营造一种浓厚的氛围,让身在温州的人们都能真切地感受到金改的确确就在身边,而他们,正享受着金改的累累硕果。

(二)加强征信体系建设,降低信用风险

首先,民间借贷登记中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执行力与登记率,获取借贷双方交易数据积累构成数据库,由此划分信用等级以衡量交易信用风险同时对收益进行分级化(信用等级低的贷款需求利率相对较高)。规范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保证借款人隐私权的情况下,尽可能大地披露信用情况,为交易定价及风险衡量提供数据支撑以降低投资风险。

(三)建立二级流通市场,解决流动性风险

由民间借贷官方机构(如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进行平台构建,提供转让债权相关渠道。在信用等级划分实现的前提下,对投资产品进行收益、风险分级化,相关信息完整披露(如资金用途、剩余期限、借款人信用等级等),为债权转让提供条件。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不得获利,因此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应作为中间机构进行合理监督,同时将债权变更情况通知借款人以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

(四)完善法律法规,释放更大的政策法律空间

目前金改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在法律方面仍有所欠缺,不够完善。因此,针对之前出台的《总体方案》法律界限不清的问题,政府需要完善细则,同时也要从各司法案例里面吸收一些法律盲点,明确每一个细节、每一句表述,尤其注意触及改革的关键和实质的相关内容。

从国家设立温州金改试验区的意图来看,“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也表明温州经验被认可的可能性。基于认可式立法的理解,温州金改不仅仅是完成一项摸着石头过河的任务,更意味着一种道路的开拓。即金改中的各种实践做法、习惯、创造将有可能被认可为法律或被赋予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允许尝试。这些政策法律上的空间在《总体方案》中都已经设计完毕,需要我们细心发现并勇敢实践。

至于备案登记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对于制度本身的设计,如降低强制备案标准,设置可调节的备案金额,细化跨地区借贷的备案制度等。对于非法集资犯罪等问题,尽管无法完全杜绝其发生,但随着“营改增”在金融行业的实施,可尝试对备案的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按增值税进行征收,而对未备案的按个人所得税征收,从而通过一低一高的差别税率,提高备案的积极性。

(五)政府应加强自身建设,明确监管职责

要实行改革,那么中央监管部门就要提供相应的自由度,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如政府应该增加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资金支持,让小额借贷也能够以相对低成本进行具有法律效应的记录,同时提高借贷上限,满足更多人的借贷记录需求。目前,居民对于金改的积极性并不强,因此需要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权利来推动金改工程,颁布相关条例让金改变得有利可得。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什么东西可动可改,地方政府就是想有,也难有很大作为。

实行金改,对监管部门提出了很大要求。监管部门应该增强相关条例实施效果监督,及时对金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中央监管部门要斟酌行事,敢于放权,而地方监管部门则必须勇于挑起控制金融风险的担子。对于广泛存在的监管不明,权责不清等情况,更应当明确监管机构,厘清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混乱、监管真空。

首先,需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温州金融新的经济增长点,校正金融结构和经济转型的错配。其次,降低以金融业为代表的服务业等高管制产业的准入门槛,提高垄断行业的竞争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流向利润率相对高、结构调整希望引导进入的实体经济领域。最后,鼓励温州的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温州金融的投资对象更广泛,从而降低金融风险。(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

注:本文系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团队成员:杨冰君(课题负责人)、陈琪琪、林瑶、林丽珊,指导教师:李义超教授。

参考文献:

[1]陈新春.温州金融体制改革——基于金融生态系统视角[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2013.

[2]巴曙松,叶聃.从制度变迁看温州金融改革[J].中国金融,2013(09).

[3]李强.温州金改的政策法律空间:基于对温州金改《总体方案》的法理分析[R].第四届“比较研究工作坊”会议论文集,2013.

[4]劳佳迪.温州金改近三年,核心问题依然困扰[J].中国经济周刊,2014(47):60-62.

[5]李有星,陈飞.论温州金改的制度创新及其完善以我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为视角[J].社会科学研究,2015(06):10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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