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关系

2016-03-25 09:54周国峰
关键词: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周国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关系

周国峰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存在理论内涵上的相关性和价值追求上的一致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在推进依法治国和核心价值观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价值层面使人们对宪法、法律的尊重成为可能和必要;同时,要以法治方式构建价值观建设长效机制,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以法治实践引领核心价值观建设。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法治文化建设;司法公信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者之间存在理论内涵上的相关性和价值追求上的一致性,应当通过两者的良性互动使其相互促进。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价值观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一)价值观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凝心聚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号角。我国是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社会各阶层能不能团结一致、深刻理解和认同为什么要改、改什么、怎么改,决定着改革能不能最终落实。我们现在进行的改革,面临着与改革开放初期不同的国内和国际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我国社会日益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和利益集团,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带来思想观念和改革诉求的多元化。思想观念的多元使社会更加有活力,但要形成社会共识也更加困难。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有社会共识,需要社会成员有很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如果在行为选择的时候,你有你的标准,我有我的准则,那就难以形成社会共识,也无法形成促进社会发展的合力。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取决于2个方面:一是有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二是有广泛认同并自觉践行的价值准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从价值理念上促成社会共识,从而增强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汇聚推动改革的强大正能量,使改革的航船乘风破浪、一往无前。

(二)推进依法治国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构建起了相对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我国现在的法治水平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器物”层面的法转化为“价值”层面的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就必然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胜利,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内容的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二、推进依法治国与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辩证关系

第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者在价值追求上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价值的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我们要培养的社会主义公民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1]。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和巩固共同的思想基础,从而坚定信心,汇聚全社会支持改革和发展的正能量,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来推动改革,以法治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法治国所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也是实现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及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第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价值支撑和文化支撑。

依法治国的顺利实现,依赖于2个互为基础的前提条件:一是法是良法;二是立法者、执法者和民众对法和法治的高度认同。认同构建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确立。没有这点,法不可能是良法;即使有良法,执法者也可能以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实,普通民众也可能绕开法律而诉诸传统的调节方式,结果使法治流于形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和个人生活的不同领域深刻地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2]。

过去,我们在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方面,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的培养方面,做得不够多、不够好。比如在高等院校就没有开设独立的法治教育课程,而只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涉及一点相关的内容。拥有完备的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前提,而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还在于树立相应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长期以来,我们强调“两个文明”一起抓,但实际上对精神文明建设还是重视不够。传统的价值理念在被解构后没有重构,也就是没有构建起适合物质文明发展的新的价值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原则,为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提供了文化支撑、价值支撑。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道德自律的形成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德治与法治各自以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法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在一定价值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法是一个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具体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要遵循法律制度,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治实践过程要落实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推进依法治国与价值观建设的现实路径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建设法治文化,要使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成为最大的价值共识。对法律的遵守应该是出于对价值的认同,而不是因为对处罚的畏惧。因此,法治文化建设本质上属于价值观建设的范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实质上来说也是倡导社会主义的德治和法治精神,加强德在法治建设、经济建设中的灵魂作用。因此,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价值层面使人们对宪法、法律的尊重成为可能和必要,将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与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重视对“法治”这一价值理念的阐释、传播,引导大学生在价值观层面树立对法治的认同。

(二)以法治方式构建价值观建设长效机制

构建价值观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注重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运用。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整个社会的制度体系中,建立各行各业、各层级的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确保核心价值观建设稳定展开、持续推进、落到实处。在立法层面,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理念融入法律体系之中,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灵魂。法治是刚性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起来的长效机制,不会因为部门领导人的能力与主观能动性的差异而影响价值观建设。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升为法律规定,可以避免

价值观建设工作出现时紧时松甚至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

(三)以法治实践正确引领核心价值观建设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法治实践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执法人员能否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既符合法律精神和法治原则,又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裁决,这对人们价值观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可能会固化人们的某种价值观,也可能会消解人们的某种价值观。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这样才能正确引领核心价值观建设。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追求。公正司法的过程也是核心价值观建构和融入的过程。如果司法不公,则会破坏司法公信,使人们丧失对法律、法治的信任。没有信任,就谈不上尊崇和敬畏。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如此,人们才能有守法的自觉性,才能在人们的内心形成对法律、法治的信奉和尊崇,形成对法律体系所彰显的核心价值理念的认同,从而促进核心价值观建设。

司法实践中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有时候是主观的,有时候是客观的,而主观原因造成的司法不公对法治的伤害更为严重。规则的制定者带头破坏规则,特别是有意为之的破坏,是对规则的最大伤害。司法实践的主体是具体的人,因为受到主观与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在司法实践中犯错,有时候是不可避免的。关键不在于犯错,而在于犯错之后有没有主动承认、担当的勇气和自我修正的行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9月7日的《亳州晚报》上刊登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5]。安徽高院的“登报道歉”,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也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考文献:

[1]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EB/OL].(2014-02-26).http://politics.people. com.cn/n/2014/0226/c1024-24463872.html.

[2]余华.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支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3]邢桂花,曹伟琴.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的德治和法治精神[J].宁夏党校学报,2015(1).

[4]杨力源.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J].兵团党校学报,2014(6).

[5]安徽省高院登报向19名蒙冤者道歉[EB/OL].(2015-09-09).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9/09/c_128211587.htm.

(编辑:米盛)

收稿日期:2016-01-06

作者简介:周国峰(1983-),男,硕士,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0)基础教育管理与合作办公室助教,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999(2016)04-0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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