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新与审美

2016-03-25 00:22刘玮
现代装饰·理论 2016年2期
关键词:对象美的绘画

艺术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它与我们日常的成活息息相关,不但美化着我们的生活,而且还引领着我们的生活。艺术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存在与自然的各种状态下,换句话说,艺术是想通的。当然,在社会上难免会有人觉得艺术出身的青年都很花心,我想正是因为受到艺术的陶冶,艺术告诉我们,没有什么不可以,也许花心也是由此而来。艺术创新是要处理好承传、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与吸收、融汇外来优秀文明彼此之间的关系。我国的传统文化也是在不断改进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强调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而艺术审美的实质就是互通有无,艺术审美中,使艺术间的审美感受相互转换和沟通,能更好的提高艺术审美的鉴赏能力和创作质量。

引言

艺术生产本身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才从无知生产中分化出来的,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必须依据经济基础形成的。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是人类艺术文明发展的灵魂。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之中,每一次历史性的突破无不是以创新为契机,最终流芳百世的创世之作无不是散发着杰出的创造性和自己特性的审美。而随波逐流,将渐渐被磨灭掉自身的艺术个性特点,最终消散为过眼云烟。对与艺术的审美。这是美学领域长期探索着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现行只能对其普遍存在的可观规律进行小小的研究

创新能使我们的视觉避免平庸

艺术是人类文明的一个尺度,同样艺术也是衡量当代人类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尺度。创造是需要艺术的美作为积淀的,如果没有美感单纯谈艺术创新就丧失了艺术本身的价值。如同市场上的一些大师的惊世之作的复制品,价格几乎已经接近于普通商品的价值了。很简单,复制品失去了艺术创新的价值,就会沦落成为一般的普通工艺品。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是拒绝重复的,重复代表了平庸,重复可以诠释为愚蠢。简单的来说,如果现在的艺术家如果再去画一幅与达芬奇的作品一样的画,称之为自己的创作,是没有任何的艺术价值的。创新是对从前的自我的一种超越,是传统文化的一场变革,是在发展中的一种继承。单单是在绘画艺术创新中,摹古者是徒劳而可笑的。但凡真正伟大的艺术家都是时代的创世者、历史的弄潮儿,他们的作品都是生命和智慧的结晶,都是美与创新的完美结合。

任何形式的艺术作品只有得到欣赏对象的接受与肯定必须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排斥之后才能逐步的被接受与认可。这是由于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必须通过鉴赏活动或是艺术批评才能得以实现,而作品是否能够成为鉴赏活动的对象,与这幅创作作品的对于观赏者的审美心理的接收与容纳程度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先决条件,作品的审美特性只有引起观赏者审美心理只的共鸣,作品才能对观赏者产生相应的审美效应。至于观赏者的审美心理,如前所述,一般都存在着某种审美规范的尺度与某种观照创造性特质的要求的矛盾,其中前者往往成为排斥创新艺术的心理因素。

美和审美规定着艺术的本质

艺术美广义上来说是美的一种形态,是现实美的反映,是美的集中而典型的形态。美的本质是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以及主体和客体、内容和形式上的和谐与统一。特别是在艺术创作中,美是创作者主观与可观、再现与表现、情感与理智、内容与形式、真与善的统一。特别在绘画艺术中,题材的选取,是否符合时代的审美精神。笔触的处理,在具备自身的原创精神的前提下,是否有美的特性。艺术作品是作为审美意识的客观存在的物质载体而存在的,但是在本质上美和审美两方面是相互对应的,没有美就没有审美,没有审美也就没有美,没有主题的审美把握,没就不是作为一个现实的独立的美的形态而存在,如果对象不是作为审美的对象,也就无所谓审美的主体。审美主题是对审美对象而言的,反过来看,审美对象和审美主题构成了一种主客体的审美关系,这种关系规定了美,也规定了审美。

艺术创新的美作为现实美的反映和审美意识的物质载体,在具体的创作过程中通常表现为可视的客观对象和主观的审美意向把握的对立统一。正式这个主客观相互对应的审美关系,决定着艺术的特殊对象和内容,同时也决定着审美的特殊形式,艺术对象的特殊性规定着艺术把握的特殊性,艺术意识的特殊形式又制约着艺术对象和内同的特殊性。离开了审美关系,离开了主客体互为前提的辩证法,就既没有艺术的特殊对象和内容也没有艺术把握现实的特殊形式。

人类的审美意识与艺术欣赏要求这两者的产生和发展与长期艺术实践和特定的社会背景是分不开的。喜欢新奇是人类的天性,在审美意识的长期积淀下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实践中逐渐演化为对自身创造力的不断反省,这就促使了主体无论是在艺术鉴赏还是艺术创作中都追寻新颖性与独创性,一方面,在艺术鉴赏中,人们是常常在不知不觉中以鉴赏对象是否与某一类审美经验相一致来作为判别作品的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的。正是这些审美经验在不断积存过程中的提炼概括,构成了一定的审美规范。另一方面,在艺术创作中,创作这也无时无刻不把独创性作为创作的首要的标准。

艺术创新和审美相辅相成

艺术创新的特质是审美,尤其是霉素绘画的艺术创新,它的存在与发展充分体现了人们追求美的发展历程,其作品更是满足了不同时代的人们各自不同的审美需要。正是因为如此,就决定了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先被归为视觉艺术的范畴,这是它自身的一种特质。换句话来说绘画艺术,无论创作者画什么,怎样画,用什么画,都是在造型艺术这一各大的框架之内。

然而,绘画艺术的审美性,同样也是艺术创新的一种特殊形式,艺术领域的创新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创意创新,虽然本意都是指自身的一种发展,破除旧的,重塑新的。一般意义上讲的创新,往往是通过现实使用价值上来评判的。创新如此,艺术创新也应如此。由此可见,艺术创新是需要具有时效性的,这是要求我们去力争做到价值的创新。艺术的创新既要有创新的一般概念,又要体现自身独特的个性特征。例如,创作理念的创新和表现手法的创新。不“美”的“创新”决不是艺术。更谈不上艺术创新和绘画艺术创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会存在一些自诩艺术家的人,打着艺术的旗号,打着创新的幌子,制造着丑陋的“艺术”。在艺术品市场里,确实存在不美反丑的“艺术品”其价格被无限的放大,而且仍然存在不断增长的趋势,然而这些种种的丑陋的创新无法摆脱被历史所遗弃的命运。同一般商品一样,艺术作品,特别是绘画艺术,它更是为了满足人们精神需要,它的价值属性就是审美的特性。绘画艺术作为一种反映精神世界的产物,也必须具备物质存在的基础和条件,这就体现在于它的审美功能。如果一幅可能连自己看了都会害怕的绘画作品,又怎么能称得上是艺术呢?所以,这些失去或部分失去审美功能的“伪艺术”,值得起我们无论是艺术批评还是艺术创作观念上的警惕。

不难看出,任何形势的艺术创新都必须建立在美的前提之下,为什么那些令人恐惧或让人感到厌恶的作品不能称为艺术品呢?因为它一开始就失去了艺术的本质前提—美,同样也就背离了艺术品的本真。“美能够唤醒人类生命体的健康和精神上的和谐,艺术创作中,特别是绘画艺术的创新创作,必须秉持美这个大的前提之下进行创作。作为视觉艺术而存在的造型艺术品,它必须以可以成为审美的对象而存在的,即所有的设计作品首先应具备让人能够产生美感的特征。也就是说审美是由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关系而共同存在的。只有能够让审美主体产生了共鸣或美感时,审美的客体才能够体现自身的价值。如现代很多绘画创作者并没有对艺术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创作出让人们无法理解的作品,让创作者厌恶,甚至联想到死亡,毫无美感可言,就更谈不上艺术创新。

综上所述,如果让人感觉不到“美”的创新,都无法谈及是创新,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美的艺术必须能够引起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整体和谐与统一。正如我们平常所说的能够让人赏心悦目,陶冶情操,令人陶醉。

(作者单位: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作者简介:刘玮(1988-)男,山西太原人,硕士,山西应用科技学院艺术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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