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民法讲座(十二)试驾风波
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保安小王今天一看到李队长,就向他哭诉:“李大哥,我姐被车撞了。”李队长说:“怎么这么倒霉,你姐姐现在人怎么样了?”
小王说:“伤得挺严重的,我们现在已经花了六七万元的治疗费了。”说到这里,小王愁容满面。
李队长说:“小王,你如果需要用钱,尽管开口,单位的事你也不用操心,尽力多照顾照顾你姐姐。”
小王说:“我愁的不是钱,是现在撞了人的司机不肯赔钱!”
“怎么这么过分!”李队长说,“对方逃逸了吗?”
小王说:“倒不是逃逸那么恶劣的行为,这司机是去4S店买车,在试驾的时候,把我姐姐撞了。”
“那……怎么办?车不是他的,但人确实是他撞的,我觉得他应该有责任。”
“我们全家都盯着他要钱,但是他一直逃避责任,说让我们去问4S店要,车是他们的。”小王向李队长诉苦。
“那天那辆车在路口右转时,撞到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姐姐,姐姐当时伤得很重,路人帮忙叫了警察和救护车。交警来了之后认定机动车应该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非机动车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对责任认定也没有异议。姐姐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时就付了手术费、住院费、护工费等5万多元。因为是试驾的车,肇事者说我们应该问4S店要,4S店的人说,他们跟试驾者签订过协议,协议规定试驾者为交通事故涉诉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公司仅为车辆的所有人,根据《侵权法》的规定,公司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的情况我们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