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过程中相关不协调现象及化解之策

2016-03-27 21:15朱磊
财政监督 2016年22期
关键词:私车公车执勤

●朱磊

公车改革过程中相关不协调现象及化解之策

●朱磊

当前,公车改革在各地如火如荼开展,在推进过程中各地暴露出的新现象、新问题和新矛盾,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笔者认为应统筹考虑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现象,全面考虑到位,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逐一加以解决,使公车改革深入人心。

一、公车改革过程中几种不协调现象

一是私车公养现象。有的党员干部打着单位旗号,将私车充当单位公车到定点维修厂维修,然后签字挂账,费用由单位统一结算。有的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将私车私用中产生的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违规罚款等费用的发票巧立名目以公车名义直接从单位财务中报销。有的单位碍于亲戚或领导打招呼,采用不成文协议定点使用某人或某出租单位车辆,产生的费用以执法执勤、调研与集中公务活动、外事及政务接待等方式在单位财务中核支。

二是车补成为个人福利现象。公车改革后少数公职人员为少花个人补贴,有的减少了下基层工作的次数,有的有事一概通知基层同志来机关办理,有的图便宜干脆乘通村公交“慢慢摇”,还有些公职人员经常去一些下属的非车改企业“蹭”车使用,加重下属单位的负担。这些现象背后往往是一些公职人员将车补当作个人福利,不愿把这笔钱花在工作上。

三是挤占使用特殊部门车辆现象。这次改革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纪委(监察)等17个执法执勤部门(系统)可保留部分执法执勤用车。而这仅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会被相关单位利用,无形中转借、无偿使用,或通过单位间经费往来资助达到用车目的。

四是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公车改革,不需保留车辆单位要经过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车辆公开拍卖程序,但仍不乏单位内部少数人员通过透标、串标、或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化解之策

一是加快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建设。在确保公车改革后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到位的同时,各地有关部门还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在加快公车改革的进程中,要严明公车管理使用的相关纪律,完善发票管控和财务报销制度,杜绝“私车公养”等现象。坚持抓早抓小,对公职人员的私车进行备案,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对“私车公养”除追缴用公款报销的全部金额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坚持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二是加大对各单位财务支出检查力度,纪委等相关部门加大车辆违法使用查处力度,严禁执法执勤车辆成为各单位租用对象。三是加强相关人员教育管理,强化问责机制,建立公务人员去向登记,领导层必须要有廉洁自律能力,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围绕“两学一做”活动,带头执行党纪党规,使公车改革纪律落到实处。四是严格公务用车处置程序。除必须报废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面向全社会公开拍卖,阳光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财政局)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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