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峰 邝艳华
地方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改革难点问题分析
于海峰 邝艳华
2015年我国地方政府开始部署中期财政规划改革,本文总结了实施中期财政规划改革的必要性,梳理了地方政府在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改革方面的主要做法,分析了中期财政规划改革在法律效力、与已有框架的衔接、编制质量、吸纳能力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的难点问题,以期对顺利推进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提供参考。
中期财政规划 跨年度预算平衡 政府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也称为中期预算、多年度预算等,有别于年度预算框架,以预算年度为基年滚动编制未来三至五年的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安排更为长远,将预算安排与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有利于提高政府财政的统筹能力,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解决政府债务问题,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2014年我国新修订的《预算法》提出了跨年度预算平衡、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201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明确对地方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进行了部署,标志着酝酿多年的中期财政规划改革正式开始。2015年广东、江苏等省启动了中期财政规划改革,并开始拓展至市县政府。2016年湖北等地相继开展中期财政规划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