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新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的优化

2016-03-28 14:28徐世艳侯倩倩赵泽民王佳江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长春130033
河北农业科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科研单位农技技术推广

吕 珂,徐世艳,杜 鹃,侯倩倩,赵泽民,王佳江(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长春130033)

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新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的优化

吕珂,徐世艳*,杜鹃,侯倩倩,赵泽民,王佳江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长春130033)

农业科研单位是科技创新的源泉、成果研发的聚集地。探索了建立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新模式,并对该模式进行了运行机制优化,以期从政策上加以保障、管理上加以监督、培训上加以强化、资金上加以扶持,进而为我国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下农业科研单位发挥推广主力军作用提供决策参考。

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工作;新模式;运行机制;优化

农业科研单位是科技创新的源泉、成果研发的聚集地,要想更好地挖掘农业科研单位的人才、科技、教育和科技创新环境等优势,须联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共同开展农技推广[1],建立新型推广模式,并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其运行机制,从政策上加以保障、管理上加以监督、培训上加以强化、资金上加以扶持。

1 建立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新模式

1.1加强与农技推广机构联系,提高推广范围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11条规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并规定了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履行的公益性职责,明确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公共服务机构[1]。农业科研单位作为公益性科研单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原动力,拥有大量的技术和成果,有些技术具有涉及面广、投入量大、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等特点,如关键农业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资源与环境监测、农业灾害预报与处置等,难以通过市场调节实现技术资源有效配置,科研单位可以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责,联合开展技术推广,将更多、更好、更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和成果进行有效推广。

1.2鼓励与高等院校联合科研攻关,提高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农业科研单位借助农业高校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与其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活动。(1)农业科研单位可以与农业高校借助课题、项目、活动等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发挥各自优势,把新成果做大、做强,使新技术更加成熟、实用。(2)农业科研单位可以借助农业高校强大的师资优势和自身的专家优势,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功效的农技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2,3]。(3)农业科研单位可以为农业高校的学生提供实践平台,使其能够接触农业生产一线,将理论与实践、科学研究与农技推广紧密联系,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1.3支持与不同经营主体共建示范基地,通过不同渠道扩大辐射范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20条规定,科研成果可以直接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1]。因此,农业科研单位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联合共建综合性科技展示示范基地,在基地进行新品种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技术培训,让合作社和企业成员以及农民更直观地看到效果,降低农民的风险顾虑,使其更快地接受新技术、新成果,并为他们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效提高他们的经济效益,最终实现“讲给农民听,种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指导农民管,帮助农民销,促进农民富”的富农、强农的产业化经营之路。

1.4强化与群众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联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18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群众性科技组织,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1]。组织群众科技组织的部分成员参与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项目计划、研究活动,对所涉及的当地实际情况、问题和条件等提出相关的想法与建议,使科研设计更加实用和完善。此外,借助群众科技组织和有关科技人员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打通农技推广中的“微障碍”,如采用新技术和成果的顾虑,使用新技术的方法不当,存在一定的经济问题等,进一步拓宽农技推广的渠道,解决农技推广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2 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新模式运行机制的优化

2.1建立与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新模式相配套的政策保障机制

2.1.1加强对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工作的政策法规保障各级政府应从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地的农业科研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新形式下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引导科研单位积极投入到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转化应用2个主战场[4],从制度层面明确农业科研单位在农技推广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以及应发挥的作用,并在职称、职务评定、评先选优和奖励时,将农技推广工作的实绩列入考核的重点内容。同时,政府要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从推广经费和补贴发放等方面对农业科研单位给予支持,为他们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更好地激发农业科研单位的潜能,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发挥其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中的科技引领作用。

2.1.2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引导建立综合性科技示范基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科研单位综合性科技示范基地的创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单位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同时,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等开展合作联盟[1],在联盟内部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联盟互动机制,用机制强化和规范不同单位、学科间的联合与合作,在科技推广环节上凝聚力量,在推广步骤上相互衔接,实现重大成果的推广和转化。鼓励和支持合作联盟在不同区域创建集多个学科、多个科技成果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示范基地,展示新技术、新成果,让农民随时能看到示范技术的操作、品种长势和抗性及产量等情况,激发他们接受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新产品的意识,并在示范的关键时期(如播种、管理、收割和病虫害防治等时期)主动邀请农民参观学习,让专家为其讲授并实际操作,把最新的农业技术直观、形象、生动地传授给农民,增强学习效果,加快农技推广步伐,提高推广效率。此外,政府对于创建的综合科技性示范基地,应在土地流转、生产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以促进其有序发展。

2.2建立与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新模式相配套的管理机制

2.2.1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农业科研单位要根据科研人员所在领域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考评目标,采取不同的考评方法,如,从事基础研究人员的考评内容侧重于项目、课题、专利、成果、论文等方面的数量和质量;农技推广人员的考评内容应以科技成果转化的真实市场效益和产业化程度为主,对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客观评价其业绩和社会服务能力,做到考核内容既系统规范又便于操作,真正把考评工作落到实处。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农业科研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并制定系列的规章制度,依照规章制度对科技推广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从农技推广资金的申请、预算、推广目标、人员的安排部署,到对工作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度、服务效果进行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监督[5]。

2.2.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农业科研单位应建立绩效挂钩制,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筛选出业绩突出、农民欢迎、地方认可的农技推广人员和集体,给予物质、奖金、荣誉称号等方面的激励和奖励,并在评选先进、岗位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安排,激励他们为农技推广工作建功立业。同时,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技推广人员的职称评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项目申报制度。将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且对发展效益农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聘为推广专家、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2003年至今,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先后有28名农技推广工作的科研人员破格晋升为研究员和推广研究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三农”和扎扎实实开展农技推广的积极性[6];把重大推广项目成果视为科研成果,准许参加考核、职称评定、申报各种奖项等;建立农技人员浮动收入分配机制,将推广业绩作为浮动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可分月发放,也可年底一次性发放,以激励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农技推广工作。

2.3建立与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新模式相配套的培训机制

2.3.1建立农技推广人员教育和培养的长效机制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农业科技的快速进步和农民需求的日益提高,对农技推广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农业科研单位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培养机制,重点提高农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政治教育中,主要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农技人员为农民服务的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在业务培训时,要丰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制度,通过在岗学习、对口委培、出国考察、承担重大推广项目等方式,分层次抓好农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综合能力强、能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农技推广专家队伍,更好地完成农技推广和成果转化任务。

2.3.2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机制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科研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坚持教育先行、培训常在的原则,发挥自身技术、成果、教育、信息等优势[7],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贡献力量。(1)将基础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奠定基础。农业科研单位可以与农村中小学联合开展变基础教育为主向、基础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改革,在农村中小学课堂增设适宜的农业技术课程,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奠定坚实的基础。(2)结合认定管理开展培训,帮助农民获得鉴定证书。农业科研单位可将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和技能作为主要培训内容,为广大青壮年农民、应往届毕业生开展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绿色证书[8]。

2.4建立与农业科研单位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新模式相配套的投资机制

2.4.1强化政府财政支持与保障机制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益性农技推广事业的有序发展。(1)持续稳定增长农技推广经费。各级政府应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拨款比例,逐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的份额。(2)加大科研示范推广项目中示范推广部分的经费支持力度。政府部门通过安排农业科研单位承担推广任务的形式,实现科研单位带任务、带经费、带技术、带成果搞农技推广的目的,增加科研示范推广工作中示范推广任务的比重,不断加大资金持续投入的力度,以扩大项目覆盖面,延长项目实施期,保障农技推广效果[9]。

2.4.2强化各类用于农技推广的投融资机制在不断完善和巩固政府用于农技推广经费投入主渠道的同时,还要不断拓宽其他投融资渠道。(1)将农业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事业。农业信贷资金是农业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推广项目,可鼓励农业科研单位使用各种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贷款[10],并要调动这些银行为农业科研单位服务的积极性,建立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三农”信贷体系。(2)鼓励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民间资本等投资于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事业[11]。例如,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可使用出售自己生产农产品的资金,组织成员的会费、非政府机构或其他人的捐助等,用于农业科研单位的农技推广工作,与农业科研单位合作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工作。

[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EB/OL].(2012-09-05)[2014-12-20].http://www.smxagri.gov.cn/index.php?option=com_ k2&view=item&id=2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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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小六,杨京,李英杰,蒲娜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若干问题的思考[J].河北农业科学,2015,19(3):100-102.

[4]戴天放,邓仁根,徐光耀,麻福芳.创新江西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十策下载[J].农业科技管理,2014,(3):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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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守聪.呼唤发展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和能力条件建设[J].农村工作通讯,20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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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志扬.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创新科技推广体系[J].农业经济,2007,(4):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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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Pattern for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Units to Carry out Agricultural Extension Work and the Optimization of Operating Mechanism

LV Ke,XU Shi-yan*,DU Juan,HOU Qian-qian,ZHAO Ze-min,WANG Jia-jiang
(Jili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Changchun 130033,China)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units are the sourc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the gathering place of the results of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The new pattern for agricultural scien原tific research units to carry out agricultural extension work was explored,and optimization of operating mechanism of new pattern was carried out,in order to protect from the policy,supervise from the man原agement,strengthen from the training,support from the funds,then provide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s for the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play the role of promoting the main force in the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opularization system in China.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unit;Agricultural extension work;New pattern;Operating mechanism;Optimization

F306.3

A

1008-1631(2016)02-0098-03

2015-07-30

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201407)

吕珂(1981-),女,吉林长春人,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科技管理工作。E-mail:nkgbjb@cjaas.com。

徐世艳(1974-),女,吉林长春人,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科技管理工作。E-mail:nykjgl@cjaa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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