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林飞,张明含,王鹤翔,张 静
(1. 沈阳农业大学水利学院,沈阳 110866;2. 辽宁省供水局,沈阳110003)
随着我国矿业的飞速发展,由于矿产资源的不尽合理开发与利用,在进行矿业活动时不可避免产生大量的矿业污染物,矿业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矿坑水,选矿、冶炼废水及尾矿池水等。其中煤矿、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业的废水以酸性为主,并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如铜、铅、锌、砷、镉、六价铬、汞、氟化物、氰化物以及CODCr、BOD5、悬浮物等[1]。在某些地区,矿业废水在未经达标处理的情况下就任意排放,导致矿山及其周边的江河湖海等受到严重污染[2],随之出现了一系列处理矿业水污染问题的新方法与新技术,其中,人工湿地是一种典型的对水污染进行生态净化处理的新方法。人工湿地系统是模拟自然湿地的生态系统,利用植物等对污水进行处理的生态系统[3]。人工湿地从入口到出口水质的变化是衡量其对污染物净化效果的直接体现,所以,为了验证人工湿地对其上游矿业活动所产生的矿业污染物是否具有明显的净化效果,本文通过选取矿业活动所产生的矿业污染物作为评价因子,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湿地入口、中间和出口的水质变化情况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以明确人工湿地对矿业污染物的净化效果。人工湿地对矿业污染物净化效果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流经人工湿地水体的水质等级的变化情况。目前,国内外有许多水质评价方法,如灰色类聚法[4]、层次分析法[5]、多元统计分析法[6]、模糊综合评价法[7-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