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婚外恋故事的被解构

2016-03-29 07:12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婚外恋水浒传解构

张 泓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社科部,杭州 311231)

《水浒传》婚外恋故事的被解构

张泓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社科部,杭州 311231)

摘要:《水浒传》中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作者一方面津津有味地描写奸夫淫妇偷情的细节,另一方面又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加以严厉指责。冯梦龙与西湖渔隐主人对同类故事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但他们对作品中女性人物的态度却与施耐庵截然不同。从明初到明末,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产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一点从小说对男女偷情表现出的不同态度可见一斑。

关键词:《水浒传》;婚外恋;解构

《水浒传》中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作者一方面津津有味地描写奸夫淫妇偷情的细节,另一方面又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加以严厉指责。这种情况在《水浒传》中多次出现,作者给每个红杏出墙的女性安排的结局都是被残忍地杀死。冯梦龙与西湖渔隐主人对同类故事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都把此类故事作为卷首之作,但他们对作品中女性人物的态度却与施耐庵截然不同,可以说他们对《水浒传》中的婚外恋故事进行了解构。

一、《水浒传》中的偷情故事

《水浒传》中的奸夫淫妇是作者不厌其烦描写的一个群体,如潘金莲与西门庆、阎婆惜与张文远、潘巧云与裴如海、贾氏与李固等,其中最著名的自然是潘金莲与西门庆,而死得最惨、最冤的则是潘巧云。

潘金莲原来是清河县某大户人家的使女,颇有些姿色。因为大户要缠她,潘金莲不肯依从。大户以此记恨于心,倒陪妆奁,不要一文钱,白白地把她嫁给武大郎。此后,清河县里几个奸诈的浮浪子弟,经常到家里调戏她。潘金莲爱风流,就和那些浮浪子弟勾搭上了。武大郎懦弱本分,为了避开那些浮浪子弟以及邻居的闲话,只得带着潘金莲搬到阳谷县赁房居住。武大郎和武松相认后,潘金莲一见武松就动了淫荡之心,多次勾引武松,反而被武松说教一番,从此二人关系闹僵。后来武松被知县差往东京公干。某天潘金莲收帘子时,不慎将叉帘子的叉竿失手,正好打在西门庆头上。西门庆原来是阳谷县的一个破落户财主,后来开了一家生药铺,他为人奸诈,使得些好枪棒,近来突然暴发,专在县里管结公事,因此满县人都怕他。当日他正要发作时,见是个妖娆妇女,却反而笑了,恋恋不舍地走开。此后缠着开茶坊的王婆,既送钱又许物,定要王婆给他牵线。王婆定下计策,使西门庆得与潘金莲勾搭成奸。卖梨的郓哥撞破奸情后,将此事告诉武大郎,武大郎捉奸不成反被西门庆一脚踹到胸口,害心疼病躺在床上半个多月。潘金莲不管不顾,武大郎实在没办法,只得拿武松吓她,谁知潘金莲与西门庆商议之后,反将武大郎毒死。武松回来弄清事实后,终将潘金莲和西门庆一并杀死。

施耐庵非常详细地描写潘金莲和西门庆偷情的细节,然后又严厉指责潘金莲的行为。他把潘金莲塑造成一个著名的淫妇,她不从大户,是因为大户年老;不喜欢武大郎,则是因为武大郎个矮。而只要碰到强壮、英俊的男性,她就会甘愿被勾搭,如清河县的浮浪子弟、西门庆等,有时甚至主动勾搭,如武松。在施耐庵笔下,潘金莲罪该万死,因为她对丈夫不忠,尽管他们夫妻之间并不相配。潘金莲勾引武松,被武松骂为“不识羞耻”,是“败坏风俗没人伦的猪狗”。武大郎知道妻子与人通奸后一定要捉奸,要不“怎地出得这口气?”不仅当事人无法容忍,邻居也认为自己有义不容辞的捉奸责任,如郓哥就坚决要求帮武大郎捉奸,后又陪伴武松到衙门告状。可见,施耐庵认为奸夫淫妇罪大恶极,人人得而诛之。

武松和王婆都犯了杀人罪,但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王婆是凌迟处死,因为她“生情造意,哄诱通奸”,“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武松则是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而且县官念武松是个义气烈汉,府尹也哀怜武松是个有义的烈汉,都不断地照顾他。至于西门庆和潘金莲两人,“奸夫淫妇,虽该重罪,已死勿论”。如果没被武松杀死原来也该判死刑。

如果说潘金莲被杀是罪有应得的话,因为她毕竟毒害了武大郎,那么另一个淫妇潘巧云被杀则未免有些冤枉,而且她死得更惨。

潘巧云原是一个屠夫的女儿,曾嫁与王押司为妻,王去世后,改嫁杨雄,时间未及一年。一日杨雄被泼皮无赖纠缠,恰遇石秀路见不平,两人便结拜为兄弟。石秀祖业正好是屠夫,于是就接替了潘公的肉铺,石秀也就住到了杨雄家里。杨雄热衷于练武,又公务繁忙,经常在衙门当值,冷落了潘巧云。潘巧云水性杨花,耐不住寂寞,经常拿风话引诱石秀,又与和尚裴如海勾搭成奸。石秀发觉后,告知杨雄,不料杨雄醉后泄露风声,潘巧云乃进谗言与杨雄,反咬一口说石秀调戏自己,杨雄一怒之下将石秀赶出了家门。石秀不忍杨雄受蒙骗,暗中设计杀了裴如海。杨雄后悔不该错怪石秀,两人一起将潘巧云骗上翠屏山,以很残忍的方式将其杀死。

仔细比较潘金莲和潘巧云的所作所为,会发现有一个本质的区别:潘金莲平时根本不把武大郎放在眼里,挑唆西门庆殴打武大郎,又亲自下药将武大郎毒死;而潘巧云平时非常敬畏杨雄,并没有伤害任何人的性命,仅仅因为偷情,又挑拨杨雄兄弟之间的感情,即便依古代律例,她也只不过是犯了“七出”之罪而已,但作者照样认为其罪不容赦。

综上所述,施耐庵以自己的方式对奸夫淫妇的行为作出了道德审判,也让我们形象地理解了什么叫“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1]146

二、《水浒传》偷情故事的被解构

到了明末,冯梦龙和西湖渔隐主人也都对偷情故事情有独钟,所以“三言”的开篇之作《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和《欢喜冤家》的第一篇《花二娘巧智认情郎》都叙述了几乎和《水浒传》中一模一样的偷情故事,但其中的人物特别是女主人公的结局却截然不同,也即冯梦龙和西湖渔隐主人对此故事进行了解构。

《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叙述某男商人看中另一个男商人的妻子,然后请年老的女商人从中撮合,最终成就一段奸情的故事。

故事中的商人蒋兴哥和妻子王三巧是俊郎美女的一对恩爱夫妻,婚后数年,蒋兴哥要去广东经商,和王三巧约好一年便回,却偏偏在广东得了一场重病不能按时回家。王三巧某天在帘内盼望蒋兴哥时,误将外地来经商的陈大郎当作蒋兴哥,定睛而看。陈大郎抬头望见楼上一个美妇人,目不转睛的,只道心上喜欢了自己,便去找做珠子生意的薛婆帮忙。薛婆用尽计谋,终于让王三巧和陈大郎产生了奸情。陈大郎又外出经商,路上巧遇蒋兴哥,奸情败露。蒋兴哥忍痛休了王三巧,王三巧改嫁给广东吴县令做妾。此后陈大郎生意本钱全被劫去,病死路途,妻子在外出寻夫的过程中,改嫁蒋兴哥。蒋兴哥又去广东经商,犯了人命官司,偏偏落到吴县令手里,吴县令得知真实情况后,做主将王三巧嫁给蒋兴哥做妾。

《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的情节和《水浒传》中的故事几乎一模一样,连其中的巧合都非常相似。潘金莲和王三巧都因为偶然的原因来到窗前,又都碰巧遇到一个男商人,与男商人又都是一见钟情,又都去找年老的女商人撮合。但两者中的女主人公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潘金莲对武大郎心怀怨恨而王三巧对蒋兴哥满怀感情;潘金莲曾经被邻居勾搭,又曾勾引武松,而王三巧对蒋兴哥一直非常忠贞。而男主人公对妻子的态度也有很明显的不同:武大郎得知妻子与人通奸,马上说:“我如今寄了担儿,便去捉奸”,要不“却怎地出得这口气!”而蒋兴哥则深刻地反省自己:“只为我贪这蝇头微利,撇她少年守寡,弄出这丑事,如今悔之何及!”当王三巧改嫁吴县令作妾时,他又将她原来的十六箱嫁妆当作陪嫁还给她,显示出自己重情重义的一面。

冯梦龙用和《水浒传》相似的故事告诉我们,他的观念和施耐庵完全不同。施耐庵认为,只要偷情的女性就一定是淫妇,罪该万死;而冯梦龙则认为,一个偷情的女性很可能是个贞洁妇女,所以是可以原谅的。尽管可以原谅,但毕竟是做了错事,还是应该受到小小的惩罚,所以冯梦龙把王三巧安排为虽然又被丈夫接受,但她的身份由妻而变成了妾。

如果说冯梦龙笔下的偷情妇女是值得同情的话,西湖渔隐主人则对笔下的偷情妇女赞美有加。《欢喜冤家》的第一篇《花二娘巧智认情郎》是和潘巧云情节类似的偷情故事。徐氏嫁与花林为妻,人称花二娘。花二娘嫁给花林后,非常贤惠。公婆生病,她殷勤服侍,并无半句怨言。而花林却专在外面结交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还时常偷窃花二娘的衣饰换酒喝,终将父母双双气死。花林义兄李二白爱慕花二娘,被她严词拒绝。但花二娘和花林义弟任龙,两情相悦,产生奸情。李二白得知奸情后,找花家邻居周裁缝做证人,将事情告知花林。花林原要捉奸并杀死花二娘和任龙,却被徐氏将计就计,主动与李二白发生性行为,借花林之手杀死了李二白。后来徐氏与任龙两下收心,不再走动,好好过日子。

施耐庵把女性的贞洁看得极重,冯梦龙看得较重,西湖渔隐主人则根本不把此当一回事。花二娘和丈夫的义弟偷情,并借丈夫之手将捉奸者杀死,作者竟然称赞她“出奇制胜,智者不及”。而两个要帮花林捉奸者,一个身首异处,一个死于狱中,作者还说他们“合受此报”。张家奶奶知道未来女婿任龙和花二娘有奸情,并即将被花林杀死的时候,马上派人去通知任龙,又亲自出面去告知花二娘。可见,“《欢喜冤家》中的男女似乎早已视贞洁为蔑如。”[2]1197陈大康先生认为:“作者实际上通过具体的故事提出了这样的主张:当妇女在丈夫那儿得不到起码的夫妻感情时,她从别的男子处获得慰藉甚至满足情欲都是值得同情的。”[3]571其实从《欢喜冤家》中的描写可以看出,作者不仅是同情,甚至在赞美花二娘。

施耐庵认为偷情的女性是恶的女性,往往是对丈夫没有任何感情的,所以潘金莲就要毒死武大郎。冯梦龙则认为偷情的女性也可能是善的女性,她其实对丈夫感情很深,只是因为独守空房,不堪寂寞,又兼被人勾引才做出错事,当她有机会时,她会千方百计拯救丈夫的性命。而西湖渔隐主人则认为偷情的女性首先是善的女性,花二娘怕未婚先孕的女性自杀,想方设法帮她打胎,又帮她隐瞒内情;而偷情的女性还是智的女性,花二娘知道丈夫要杀自己的情夫时,故意引诱捉奸者,又想方设法让丈夫将捉奸者杀死,然后又把责任都推到死者身上。既保护了自己的名声,又保全了情夫的性命。

三、社会风尚对小说创作的影响

从明初和明末的小说对男女偷情表现出的截然不同的态度,可知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水浒传》中的女性不是淫妇就是恶妇,很少有正面的女性形象出现。施耐庵之所以这样描写,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我国传统红颜祸水等观念的影响。其实,在传统的男权社会,女性所起的作用,无论是正面还是反面,都是非常有限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我一向不相信昭君出塞会安汉,木兰从军就可以保隋;也不相信妲己亡殷,西施沼吴,杨妃乱唐的那些古老话。我以为在男权社会里,女人是决不会有这种大力量的,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男的负。但向来的男性的作者,大抵将败亡的大罪,推在女性身上,这真是一钱不值的没有出息的男人。”[4]208但我国古代社会,无论家还是国,只要出现危机,责任就一定要由女性来负,因为红颜即祸水,所以在我国古代传说中就出现了一大批祸国殃民的女性形象,如妲己、褒姒、杨玉环、陈圆圆等。“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5]128《水浒传》中同样如此,即便如林冲娘子这样的贤惠女子,也把丈夫害得无家可归,最终只能被逼上梁山,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她的美貌。

其二,程朱理学的影响。朱元璋曾问宋濂:“帝王之学,何书为要?”宋濂举《大学衍义》以对。《大学衍义》是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所著的一部疏解《大学》的理学典籍,内含许多修齐治平的道理。解缙也曾向朱元璋上万言书道:“陛下若喜其便于检阅,则愿集一二志士儒英,臣请得执笔随其后,上溯唐、虞、夏、商、周、孔,下及关、闽、濂、洛,根实精明,随事类别,勒成一经,上接经史,岂非太平制作之一端欤?”[6]4116在众大臣的影响下,朱元璋非常推崇程朱理学,他对《大学衍义》非常重视,曾亲自率领文武大臣听宋濂讲解此书。同时,明朝初年,“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6]1694后来朱棣又令人纂修《四书大全》《性理大全》。在君主的极力倡导下,明代几乎“家孔孟而户程朱”,以致使程朱理学思想的统治达到如日中天的地步,朱熹的理学被确立为官方哲学,成为明代实行文化专制统治的重要思想工具。程朱理学在男女关系上强调男尊女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对妇女品行的要求即是“三从四德”,从一而终,而对不能守节的妇女加以严厉批判。明初文人极力维护此种封建伦理纲常制度,主张“夫有出妻之理,妻无弃夫之条”,“随着程朱理学思想成为官学而浸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禁欲的理论达到了历史上未曾有过的、几乎可以说是灭绝人性的地步,社会上节烈风气盛行。”[7]1潘金莲等人就是因为违背了这个伦理制度而成为众矢之的的。

冯梦龙和西湖渔隐主人都对女性偷情表现出宽容,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明代中期以后,因为自身的弊端,程朱理学盛极而衰,开始走下坡路;同时,王学崛起,逐渐发展成为显学。王阳明心学中有背离程朱理学的成分,其后学王畿、王艮以及受他们影响很大的李贽的哲学思想,共同形成了一股冲击程朱理学的社会思潮,在晚明一变而成为当时社会的主体思想。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的生理欲求和财富追求几乎都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离经叛道的文人如李贽就说:“如好货,如好色,如勤学,如进取,如多积金宝,如多买田宅为子孙谋,博求风水为儿孙福荫,凡世间一切治生产业等事,皆其所共好而共习,共知而共言者,是真迩言也。”[8]36开始强调欲望的合理性,甚至说:“一日受千金不为贪,一夜御十女不为淫。”[7]3

此外,君主自己也片面追求穷奢极欲的生活,甚至有方士因为献房中术而得骤贵。在此种情况下,人们都不以纵谈闺闱方药之事为耻。正如鲁迅先生所说:“风气既变,并及文林,故自方士进用以来,方药盛,妖心兴,而小说亦多神魔之谈,且每叙床笫之事也。”[9]190所以此时的江浙一带,文士们放荡不羁,嫖妓、赌博、酗酒都是惯常行径,是所谓的名士风度。赵翼就说:“吴中自祝允明、唐寅辈,才情轻艳,倾动流辈,放诞不羁,每出于名教之外。”[10]526

四、结语

从冯梦龙和西湖渔隐主人的描述可以发现,明末人们对婚外恋的宽容程度简直令人不可思议。但是,“承认情欲的合理性并没有发展为生产经营上的竞争,而是发展为任情恣性的享乐,甚至发展为纵欲主义。对个性自由的追求也没有发展为对封建罗网的勇猛冲击,而多表现为一种名士的狂态。”[11]185在此种情况下,冯梦龙一方面强调欲望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道德沦丧感到忧心忡忡,也即他在重视情的过程中,又把情置于儒家伦理纲常之中,所以只能把小说作为维系人心的力量,故在作品中他既同情王三巧,又对她施以惩罚。而西湖渔隐主人则片面地表现当时的纵欲主义,以自然主义的手法加以详尽展现。我们阅读冯梦龙和西湖渔隐主人的作品,会发现在对婚外恋宽容的同时,又有一些明显的区别。

受传统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丈夫惧内或为妻妾操纵,也即牝鸡司晨是一个很危险的问题,所以明代的家规中明确说:“男勿惑妇言。”又说:“夫为妻纲,一语极吃紧。内勿轻信妇人言。”刘宗周甚至把听信妇人之言称为五伦之“大过”。《水浒传》中这种思想就体现得非常明显,杨雄轻信妻言就导致兄弟失和;“三言”中的蒋兴哥也从不采纳妻子的意见;而《欢喜冤家》就彻底否定了这种观点,花林被妻子骗得团团转,家庭反而变得和睦。

我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家庭。梁启超曾说:“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12]432所以婚外性生活就被严厉杜绝,因为重视家庭就意味着对别人家庭的尊重,古人一直认为破坏别人家庭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施耐庵笔下的西门庆和冯梦龙笔下的陈大郎都因为破坏别人的家庭而最终身亡。但西湖渔隐主人的故事告诉我们,破坏别人家庭根本无关紧要,只要适可而止,有时甚至可以促进别人家庭的和睦,因为“愚昧之夫乃至妻纲乖戾”,正是丈夫的胡作非为才导致妻子的红杏出墙。

总之,在多种因素影响下,明末小说对男女偷情表现出格外的宽容,通过阅读这三个故事,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受到明代社会风气的变化。正如黄仁宇先生所说:“‘三言’非历史著作,但其所包括16、17 世纪间社会史及经济史之资料丰硕。吾人以其所叙与其他资料暨历史背景对照,发觉其所提供商人生活及商业组织之情况大都确切,且其叙述绵密,可以补助较正式堂皇历史资料之不足。”[1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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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赵翼.廿二史札记[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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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梁启超.新大陆游记[M]//梁启超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13]黄仁宇.从“三言”看晚明商人[M]//放宽历史的视界.北京:三联书店,2001.

[责任编辑于湘]

收稿日期:2015-11-17

作者简介:张泓(1968-),男,浙江浦江人,讲师,研究方向:古代小说。

中图分类号:I20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390(2016)03-00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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