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及分析

2016-03-30 09:28王涛
科技视界 2016年1期
关键词:空间布局合肥市耕地

王涛

【摘 要】耕地是我国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保障,而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主要保护对象。本文以合肥市为研究区,依靠地理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合肥市上轮基本农田规划成果为基础,对合肥市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进行研究,最终实现划定的基本农田在满足数量要求的同时在质量、布局都有较高的水平,为其他地区永久性基本的划定提供方法思路和经验。

【关键词】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合肥市;空间布局

【Abstract】As we know, farmland is the guarantee of food and economic security, and the prime land is the main objective of protection.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make scientific reasonable planning and protection of prime land considering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Regarding Hefei city as the study area, we probe into the planning of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 conservation based on the fruits of the previous efforts supported by GIS technology. This paper provides not only basic farmlands in quantity, quality and layout, but also new thoughts and experience for other similar jobs.

【Key words】Arable Land;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 Hefei City; Spacial Layout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强调要求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1]。永久性基本农田,虽然只在基本农田前加了“永久”二字,但是彰显了其权威性、刚性、约束性和不可变更性[2-6]。

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帮助下,合肥市切实贯彻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要求,在继续稳步推进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同时,按照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由大到小、由近到远”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1 合肥市基本情况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期内,合肥市确保704.55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其中:瑶海区2.78万亩、庐阳区1.05万亩、蜀山区9000亩、包河区2.55万亩,长丰县154.01万亩、肥东县165.69万亩、肥西县157.76万亩、庐江县131.08万亩、巢湖市88.74万亩。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2011年和2012年,我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为704.55万亩,均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2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情况

按照省厅印发的《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皖国土资〔2011〕417号)要求,合肥市稳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数据库建设工作。目前,经内业划定、外业核实、建立数据库、自验初验,市辖四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市级初验,划定、建库基本农田面积7.44万亩;四县一市也已形成划定、建库初步成果。市区各行政区的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万亩)和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情况是:瑶海区(2.80;2.78)、庐阳区(1.06;1.05)、蜀山区(0.92;0.90)、包河区(2.66;2.55)。

2 合肥市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举措

2.1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

2011年和2012年,我市市、县、乡、村四级之间应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数量分别为9份、67份、1373份,全部签订到位。2013年,我市应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数量分别为11份、67份、1373份。自今年3月份省厅部署此项工作以来,目前市县级目标责任书已全部签订,达到了要求的序时进度。

2.2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

2010年起,我市建立了耕地保护“三落实”工作机制。

一是,空间落实在图纸上。要求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全部划定到位,并做到数据库、图件与实地一致,实时更新。改变了过去基本农田位置不清、面积不准的状况。

二是,标识落实在边界上。已经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451个、界桩3283个。同时,要求按照“间距不断缩小,数量不断增加”的原则,每年加密,不断更新。

三是,责任落实在存折上。全国首创“基本农田五不准”印制在农户社保银行存折上的做法以来,已印制存折168万份,做到了市域全覆盖。耕地保护“三落实”工作机制的建立,在耕地保护工作上走出了一条“新路”。

2014年3月28日,市政府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合政〔2014〕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也将耕地保护作为“第一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耕地保护情况,应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及离任审计。乡镇分类考核评价中应加大耕地保护工作权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存在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力和工作不到位、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的,应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追究。

2.3 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质量

为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3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土地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市级补助标准,经市土地整治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市级补助标准提高至8万元/亩。同时要求,积极发挥市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在土地整治融资方面的作用。创新土地整治资金筹措制度,在“拆旧”和“建新”地块外,引入“第三地块”,用其土地出让金先行周转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资金。“建新”地块出让金优先偿还周转资金。

为了提高耕地质量,提出积极培养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专业队伍。制定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应建立原耕作层剥离、收集、再利用机制,注重使用提高耕地质量工程措施,切实提高土地肥力[7]。

2.4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4.1 项目实施

“十二五”以来,我市共续建、新建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1137个,总规模85.2万亩,做到土地整治“大项目顶天立地,中小项目铺天盖地”。其中国家级项目9个,省级项目23个,市级项目46个,县级项目1059个。其中2012年启动的三个总面积约35万亩的“碧水蓝天、万顷良田”土地整治大项目,分别位于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地区域、新桥国际机场区域、庐江汤池温泉旅游区区域,正在稳步推进,部分区域已经初见成效。另外,总规模10.97万亩的10个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中,10.81万亩农地整治均已完成,村庄整治规划的14个新村,建筑总面积123.7万平方米,3个已竣工,9个主体施工,2个正在规划设计。

2.4.2 项目管理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均成立了高规格的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市、县两级指挥部领导的调度、督查对项目顺利实施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了责任机制。各县(市)、区和市财政、农委、水务等职能部门也按照指挥部确定的职责分工,配合推进土地整治工作[8]。比如:长丰县将土地整治和招商引资作为党委、政府的两件头等大事,实行县领导挂帅、战役式推进、曝光式摄像,明确对乡镇进行三类年度考核,一类乡镇土地整治考核占比20%,二类乡镇占比50%,三类乡镇占比70%。

三是,健全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了国家和省出台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行业标准。市政府2013年以市长令形式印发的《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合肥市农村村庄和农田整治绿化导则》,都对项目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2.4.3 项目成效

“十二五”以来,我市共维修、新建灌、排渠(管)道约2068公里,维修、新建泵站79座,维修、新建田间道路约1477公里,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防涝面积约27万亩。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实现了“小田变大田,路相通,渠相连,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推动了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改变了农民住房破旧、布局分散、生态环境恶劣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约12万群众从中受益。

2013年,根据省厅要求,我市选取了肥西县官亭镇王集村、丰乐镇双枣村2个示范项目220个农户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显示,大多数群众在项目实施后将土地流转给了农业产业化公司,通过为企业打工和收取租金,增加了收入,群众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支持度较高,愿意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农户比例达到98%,群众总体满意度较高。

3 合肥周边优质耕地调整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举措

3.1 技术层面

一是,加强规划管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审批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高等级耕地。切实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经批准确需调整的,要尽可能避让高等级耕地。十二五”期间,合肥以建设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为目标,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中心提升、组团拓展、区域协同、特色彰显”的思路,统筹空间资源配置利用,构筑“1331”(“1”即优化提升主城区;“3”即特色发展巢湖、庐城、水湖等三个副城区;“3”即着力培育新桥临空产业基地、庐南重化工基地、巢北产业基地等三个产业增长点;“1”即创新建设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以前瞻性规划引领城市建设和发展。

二是,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建设项目选址(线)要现场踏勘、充分论证,通过方案比选,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三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定。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政策,积极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和产能双平衡。要针对当地实际,合理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提高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加大补充耕地项目投入力度,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调整划入的基本农田等级等于或高于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

3.2 政策层面

3.2.1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随着“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和“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巢湖、庐江以及原肥西小庙、高刘的区划调整,加上环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合肥的发展空间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亟需合理调整,需要省厅审查并上报国土部。

3.2.2 减轻“保红线”压力,试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

“保红线”压力过大,是空间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市规划耕地保护率高达86%,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为此,下一步我市将适时向上级申请开展新一轮规划滚动修编,拟建议省政府在逐级下达规划调控指标时进一步缓解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充分发挥我市的资金优势和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资源潜力,在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大的综合价值,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3.2.3 试行耕地保有量考核“量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走”

从人均耕地看,全国人均耕地1.52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安徽省人均耕地1.28亩,而合肥市人均耕地1.11亩,远远低于全国及全省人均水平。我市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耕地保护压力巨大。与此同时,省内其它一些城市耕地面积大但缺少有效保护的资金和手段。如能实现我市的资金和省内其它城市土地资源优势互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资源调控机制,实施耕地易地补充、易地开发,即利用我市的资金在欠发达地区开展土地整治,用欠发达地区的新增耕地调剂我市的占补指标,将更加有力地保护耕地资源,促进生态建设。而目前,省政府每年考核各市耕地保有量时,均以各市市域范围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为考核数,这就导致通过省土地交易平台购买等方式取得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能作为我市耕地保有量纳入考核。为此,试点耕地保有量考核“量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走”迫在眉睫,即以我市每年从其他市购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为标准核减我市当年的耕地保有量,将相应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增加至出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市。

4 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及举措

4.1 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部、省要求,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办理用地申请和审核报批,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9]。

31号文件明确要求,设施农业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4.2 耕作层保护方面

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对基本农田保护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小田变大田,必然对耕地进行平整,可能破坏耕作层[10];不进行平整,直接种植树木、果林,也可能破坏耕作层;搞设施化工厂种植,对耕地进行硬化,必然破坏耕作层。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政府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要加强耕作层剥离和保护,防止出现破坏耕作层现象;二是,严格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三是,加强日常督查,防止在基本农田上栽树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4.3 后续保护责任方面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时选择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成果图测绘,通过验收后进行信息报备,纳入年度地籍变更调查。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与乡镇(村)、农业流转企业等签订工程管护合同,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5 结语

通过分析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情况,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质量等方面探讨合肥市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举措;利用技术层面和政策层面探讨合肥周边优质耕地调整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举措;结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耕作层保护、后续保护责任落实举措深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及举措的合理性,争取实现划定的基本农田在满足数量要求的同时在质量、布局都有较高的水平,为其他地区永久性基本的划定提供方法思路和经验。

【参考文献】

[1]丁喜莲,许庆福,魏鲁,许梦.市域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区域划定方法探讨——以山东省日照市为例[J].山东国土资源,2014:96-8.

[2]何建立.浅析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与保护——以慈溪市为例[J].浙江国土资源,2015:22-4.

[3]何钊,罗志端,邓丽玲.广西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方法综述[J].北京农业,2015:149.

[4]关喻洪,李巧云,孔祥斌.生态型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研究——以唐山市滦县为例[J].湖南农业科学,2014:74-7.

[5]刘一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化告别“摊大饼”[J].协商论坛,2014:46-8.

[6]华于东,胡全一.基于GIS技术的县域基本农田划定研究[J].江西建材,2015:214-5.

[7]周怀龙.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划”?——就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下达访国土资源部耕保司负责人[J].国土资源,2015:32-3.

[8]杨叶,杨武年.隆昌县基本农田划定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5:1-3.

[9]赵红强,张裕凤.内蒙古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问题研究[J].西部资源,2014:208-9.

[10]邱淑琴,娜仁图雅.农用地分等成果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的应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58-60.

[责任编辑: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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