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的几个问题及处置建议

2016-03-30 09:31许林田岗颜
科技视界 2016年1期
关键词:问题

许林 田岗颜

【摘 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是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但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发现其内部存在某些条款描述不具体甚至与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存在冲突,给勘察技术人员正常开展勘察工作带来困扰。本文就《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能对当前岩土工程勘察准确有效开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问题;处置建议

0 引言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作为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开展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其虽对各类工程不同阶段勘察目的、任务以及评价等有详细的要求,但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发现其内部存在某些条款描述不具体甚至与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存在冲突,给勘察技术人员正常开展勘察工作带来困扰。

本文就《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能对当前岩土工程勘察准确有效开展有所帮助。

1 岩土工程勘察中重要性等级划分

1.1 问题描述

作为岩土工程勘察分级重要依据的工程重要性等级,不同的规范标准有不同的分级方法与标准。其中《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以下简称“岩土规范”)中对于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的重要性等级作了原则性的规定,30层以上可定为一级,7~30层可定为二级,7层以下可定为三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中将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地基规范”)中也将地基基础划分为三个设计等级。与地基规范关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类似,《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以下简称“高规”)定义了甲、乙两种工程重要性等级。(相关条款详见各规范标准)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针对同一工程,不同规范标准中相关规定会存在矛盾。例如:对于体形复杂,高低层相差10层以上的一体高层连体建筑,其根据“高规”将会被确定为甲级(即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但按照“岩土规范”其勘察等级却被划分为二级。如此在场地等级与地基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这两个规范将会得到不同的勘察分级。

1.2 问题处置建议

对于该问题,笔者建议将“地基规范”设计分级以及“高规”中勘察分级标准引入“岩土规范”中,对工程重要性分级作如下定义:

(1)一级:超过30层或总高100m以上的建筑物;体形复杂,高低层相差10层以上的一体高层连体建筑物;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重要高耸工业构筑物或总高200m以上的高耸构筑物;于边坡或靠近边坡位置建造的高层建筑以及高耸构筑物;对既有工程有较大影响的较大新建高层建筑;配有两层以上地下室的建筑物(软土地区一层以上地下室)。

(2)二级:不满足一级标准的高层建筑物;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多层建筑;较为重要的高耸工业构筑物或总高不超过200m的高耸构筑物;边坡或靠近边坡位置建造的多层建筑以及构筑物;对既有工程有较大影响的较大新建多层建筑;配有两层及两层以下地下室的建筑物(软土地区一层地下室)。

(3)三级:7层以下且总高24m以下的建筑物。

2 勘探点数量及控制性勘探点比例

2.1 问题描述

“岩土规范”4.1.20条1款对勘察过程中各类勘探孔数量作了规定。4.1.17条则对高层建筑控制性勘探点最少数量作了规定,但这一规定与“高规”中规定不一致,存在冲突。此外,“岩土规范”中也未就除高层建筑外的其他建筑物控制性勘探点比例作出规定。

2.2 问题处置建议

(1)勘探点数量确定:对于每栋建筑物,甲级勘察等级勘探点点数应大于等于5个,乙级应大于等于4个,丙级则酌情减少;对于密集建筑群,其勘探点可统一考虑,结合使用。

(2)控制性勘探点的确定:控制性勘探点与总勘探点的比例应大于等于1/3,且勘察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应大于等于2个点,丙级则应大于等于1个点。

3 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

3.1 问题描述

“岩土规范”4.1.20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手则》以及“高规”4.1.7条均对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取样或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作了规定。

其中,关于“每个场地”的理解存在分歧,大多数勘察单位视一次勘察工程范围为“一个场地”。考虑到不同勘察工程规模可能为单栋建筑物,也可能是多栋建筑物。若仅根据少数满足规范最低标准数量要求的点所获取的力学性能去预测大面积场区地质情况,显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2 问题处置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应综合考虑一次勘察范围、建筑属性与高度,对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作如下规定:

(1)对于具备采取原状土样的地层,应优先采取原状土试验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其次才考虑采用原位测试作为控制指标(如碎石土等)。

(2)有必要结合“高规”进一步明确“样本数量”,如勘察等级不低于乙级的建筑,每栋建筑物各主要土层内原状土取件数量及原位测试宜大于等于6件(组)次;丙级建筑物则严格要求应大于等于6件(组)次。对于各取样和原位测试点位竖向间距,勘察等级不低于乙级的建筑物,基底以下1倍基础宽度范围内宜取1~2m,其他范围以及丙级建筑物可结合土层实际情况适当加大间距。

4 结语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作为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开展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所有勘察活动都严格遵守该规范的相关规定,对于其存在的部分条款描述不具体或与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存在冲突的情况,勘察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勤思考、善总结,找出问题解决问题,为岩土工程勘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2]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3]JGJ72-2004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S].

[4]赖国任.浅析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常见误区[J].大众科技,2007(9):26-27.

[5]高大钊.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岩土工程疑难问题答疑笔记整理之二[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0.

[6]吴建春.浅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的常见问题[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7):33-34.

[责任编辑: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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