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峰 黄栋栋
被置换的存量债务成本从平均约10%降至3.5%左右,预计为地方每年节省利息2000亿元
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90%以上通过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平均成本10%左右。为切实减轻地方政府利息负担,将存量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逐步将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该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各地反响普遍较好,但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关注。
问题
1.政策实施需多方协商一致,工作推进存在一定难度。置换债券政策实施,需要地方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等多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协议才能完成,存在一定的协调成本。一方面,由于置换债券利率较低,对当年到期债务,债权人缺乏置换动力。如,有的银行行动迟缓,地方政府与其当地分支机构协商时,始终得不到总行批复;有的银行直接出台债务展期政策,即将2015年到期政府债务展期10-20年,利率下调但仍高于地方政府同期置换债券利率,希望以较长年限吸引地方政府采纳展期高息政策,维持其贷款规模。另一方面,对当年未到期债务,地方政府亦不能“一厢情愿”地强迫债权人置换。
2.置换债券额度超当年到期债务,超额置换较难推进。2015年,财政部分3批向地方下达3.2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前两批已实现对2015年到期债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