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供给侧改革

2016-04-01 21:34:28叶竹盛
21世纪 2016年4期
关键词:改革

文/叶竹盛

法治的供给侧改革

文/叶竹盛

2016 年1 月23 日至24 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3266 个分会场通过远程会议系统同步参与了这场全国政法工作的年度盛会。这也是会议名称由“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升格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后的第三次开会。改名不只是形式上的调整,而是意味着这场会议的规格提升了,它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一系列冠名“中央”的会议同属执政党部署国家工作的顶层会议。经济改革是中国过去四十年来改革事业的核心领域,也是改革的突破口,取得了辉煌成就。当前的法治改革不仅在一场会议的名称上与经济改革实现了“并驾齐驱”,而且在内涵上也吻合经济改革的核心思路。

作为必需品的法治

经济改革之初,是以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正当经济目标,认可了物资需求作为国民和国家的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以市场主体改革为核心,重新谋划和制定了市场规则,让市场作为物资供应的主要手段,满足国民富足的核心需求。当前的法治改革不同于以往之处,便在于将法治同样提升到了党和国家、政府和个人共同的基本“必需品”的地位之上,于党于国治国理政,于政府依法行政,于个人实现公平正义,法治都是无可替代的“必需品”。当前的司法改革实际上是为了满足各方的法治需求而进行的法治“供给侧”改革。此次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印证了这个核心思路。

在经济学上,必需品是指所有人都需要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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