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巍
逻辑方法还是伦理实践?
——先秦儒墨“推类”思想辨析
李巍
儒家与墨家时常提及的“推类”,是先秦“类”思想的重要议题。以往的研究,主要是从逻辑学的进路展开,将之解说为“类比推理”,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可否认,这种解释也存在比附和外在性的缺陷。因为从文献来看,儒墨所谓“推”并不主要是推理、推论,而是实践性的推广;“类”亦不主要是宽泛的、形式化的类关系,而是特指正当行为与正当表达的类型。据此,与其将“推类”理解为“类比推理”的逻辑方法,不如说是一种伦理实践,其核心就是将某些场合中业已确立的正当言行,依其“类”而推广到其他场合中去。因之,“推类”将主要对语言、行为的正当性负责,而非为思维、推理的有效性服务。
推类;言行正当性;伦理实践;类比推理;儒家;墨家
自墨子之后,“类”的问题逐渐引起诸子学的关注,而考察诸子论“类”的主张,则不能忽略儒墨二家的“推类”思想。如荀子所谓“推类接誉(与)”(《荀子·臣道》)、“推类而不悖”(《荀子·正名》),以及孟子说的“推恩”或“举斯心加诸彼”(《孟子·梁惠王上》),都涉及“推类”在道德与政治实践中的作用与要求;至于墨家,所谓“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墨子·小取》),“推类之难”(《墨子·经下》)①本文引用《墨经》文献,遵循国际惯例,采纳葛瑞汉基于《道藏》本的校订,参见Graham, Later Mohist Logic, Ethics and Science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2003)。若干细节文字的调整,则参考了孙诒让和吴毓江的注本,参见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吴毓江校注:《墨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