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食用重点保护动物拟追刑责
4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继续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针对时有发生的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现象,草案明确,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修订草案第十九条将现行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特许猎捕证审批权由国家下放到省级。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野外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应严格控制,审批权不宜下放,建议保留现行法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明确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仍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专家、社会公众提出,当前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时有发生,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本法对此应严加规范。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二是禁止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明确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应与同类野外种群的保护和管理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