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小妹
《国家安全法》充分体现人权保障原则
文/刘小妹
《国家安全法》充分地体现了人权保障的原则和精神。该法的制定实施既是对人民集体人权的促进,又是对公民个体人权的保障;既保障了公民获得安全的基本人权,又加强了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人权保障。未来的国家安全配套立法将遵循人权保障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细化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标准,完善公民、组织权益的申诉、救济、补偿等制度和机制,共同促进和保障人民安全和人权事业发展。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该法是统领国家安全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国家安全法》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人权保障原则。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继1999年写入宪法、2012年写入刑事诉讼法后,再次写入我国重要立法之中,充分体现了《国家安全法》对人权保障原则的重视和尊重。
在国家安全法治领域,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体现在两个面向,一是以积极的国家安全建设促进和保障公民获得安全的基本人权,二是以法律规制国家安全工作,防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的权利,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人权保障。
通过国家安全建设积极保障公民获得安全的基本人权,其重要意义源于近代中国关于个人与国家、人权与主权关系的直观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