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变被执行人千万财产或被查封十年

2016-04-02 01:55:11韩峰
21世纪 2016年8期

本刊记者//韩峰

案外人变被执行人千万财产或被查封十年

本刊记者//韩峰

《人民法治》2015年12月号“法治调查”栏目刊登了本刊记者采写的《合法调解书缘何被再审撤销》的报道后,在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该案当事人双方履行完毕一份民事调解书内容,却因一审法院院长涉嫌违反法定程序启动再审,并将合法取得财产权属的案外人近千万元财产予以反复查封达7年之久,引起上级法院高度重视,指令异地法院执行。但异地法院接手本案后,继续出具裁定,对案外人资产续行查封3年。

“鸳鸯裁定”撤销合法调解书

2008年10月27日,因成都市骏鹰鞋厂(以下简称“骏鹰鞋厂”)无力支付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峰公司”)全额垫资为其修建厂房的工程款、利息及保证金合计613.182万元,登峰公司将骏鹰鞋厂及法定代表人夏国军诉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在金堂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骏鹰鞋厂以位于金堂县淮口镇四川金堂制鞋工业园区内,登峰公司全额垫资修建的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和9906.6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当时正在办理使用权证)抵偿给登峰公司。同年11月12日,双方签字确认上述协议,由金堂县人民法院出具(2008)金堂民初字第1463号民事调解书(以下简称“第1463号民事调解书”),并于当日送达双方当事人生效。随后,第1463号民事调解书中的权利义务由双方自觉履行完毕。

由于骏鹰鞋厂并未实际取得其厂房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缴纳该宗土地出让金,也未取得相关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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