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晓飞
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国际接轨
文/毛晓飞
引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成为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在国内法层面,它践行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将我国的外资管理从“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义务推定逐步转向“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权利推定。在国际法层面,它实现了局部的国际接轨,为我国全面适应和参与新的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做好了先期准备。尽管历经三次修改,负面清单中特别管理措施的准确性与透明度都有极大的提高,但措施涉及的行业与数量仍有缩减的空间,且在综合性及前瞻性等方面尚待改进。
自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三年以来,自贸试验区内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形成了有关投资、贸易、金融便利化以及事中与事后监管的诸多新政。2015年自贸试验区推及广东、天津、福建三地。在不久的将来,全国7个省也将设立自贸试验区,以实现改革试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目标,并与国家的海洋战略、长江经济带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相衔接。
在投资方面,最可圈可点的就是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改革,引入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从国内法的视角来看,它改变了既有的政府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将“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义务推定逐步转向“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权利推定,践行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国际法层面,这一制度改革使国内规则局部地实现了国际接轨,为我国全面适应和参与国际规则做好了先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