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余 葵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集体成员权利
■ 文 / 余 葵
今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考察时强调,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同时,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不仅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强烈信号,也是加快农村改革发展乃至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响鼓重锤。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38年的历程,农村改革的一条主线就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前提下,赋予农民越来越充分的集体资产使用权。进入新世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覆盖范围更广,参与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数量更多,推进这项改革是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要求。
1. 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快速增加,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权益诉求日益强烈。截至2015年底,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不含资源性资产)总额2.86万亿元,村均493.9万元,其中75.5%集中在东部地区;集体土地资源66.9亿亩,其中耕地面积18.1亿亩。随着农村集体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农民群众对于明晰集体资产权益及份额的愿望越来越高,亟需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群众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2. 农村社区人口结构日益复杂,迫切要求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随着城乡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城郊结合部和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社区人口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农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