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燕庆 寇广增 康志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实践与思考
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下简称土地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对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把握和推进这项改革任务,我们先后赴江苏、浙江、四川、重庆、湖北等省(市)实地调研,总结了主要类型、剖析了制约因素、提出了见解。
1.土地入股农民合作社。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按一定方式作价出资入股农民合作社。农户成员按持有土地股分享合作社全部或部分收益,参与经营决策、接受生产经营服务等权利由具体经营方式确定。这是目前土地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的主要方式。从经营方式角度观察,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内股外租型。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集中整理之后再向外租赁。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收益来自土地租金,对成员再按股进行分配。
——合作自营型。一般是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联合组建专业合作社,按照分户经营、统一服务的方式开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盈余按交易量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股份自营型。一般是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联合组建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雇人经营,成员不一定在合作社内从事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完全按股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