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工程何以成为“永久污染源工程”?
——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至今未通过竣工验收

2016-04-02 17:02曹静
21世纪 2016年9期
关键词: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废渣

本刊记者/曹静/

治污工程何以成为“永久污染源工程”?
——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至今未通过竣工验收

本刊记者/曹静/

每次看着铜矿废渣治理工程周边山坡和原铜矿废渣堆积的山坡上种植的蔬菜,四川省会理县通安镇村民罗强(化名)都忧心忡忡:“种的菜应该没问题吧?”

罗强所担心的正是会理县通安镇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2011年,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在四川省,有19个项目列入2011年支持范围,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625万元。

位于金沙江上游的会理县通安镇的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是19个项目之一。工程总投资2335万元,国家补助1300万元,其余地方配套。

从2014年5月该项目建设完成至今未通过竣工验收。主要原因是废渣处理量及处置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建的废渣填埋场未做防渗处理、堆场渗滤液只建成了收集池而未建处理设施;部分开支项目不符合中央重金属专项资金使用规定。

当地群众也因该工程未做防渗处理而担心其对环境造成危害和二次污染。

是治污工程还是永久污染源工程?

罗强领着记者来到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前,在水泥覆盖的堆体上,每隔一段距离就会看到一条裂开的缝隙,有的缝隙周边的水泥已脱落并伴有青色液体流出。

山坡上除草的村民说:“该工程完工有两年多了,占用的是坝心村七组的土地,每亩地补偿17000元。当时施工时,就是将以前选矿后的废渣从山坡上推下来一大部分,推平后再覆盖上水泥。现在还有不少废渣堆积呢!”

“那两边建的是雨水收集沟,在堆体下游建有废液收集池。上面的水泥都裂开了,又没有做防渗层,下雨后雨水进入堆体内和废渣进行反应再溢出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罗强说,废液收集池溢出的青色液体会流入下面的小河沟,最终流入金沙江。

记者打开废液收集池的一角,发现池内废液已经超过警界线。

7月14日,记者将相关情况经会理县委宣传部反映给会理县环境保护局。据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华讲,废液收集池周边流出的液体,是因为近期会理县下雨,雨量大,雨水流入废液收集池造成的。

遗憾的是,这个现象并没有引起会理县环境保护局的重视,也没有针对已满的废液收集池采取应急措施。当晚会理县还下起了瓢泼大雨。不难想象,废液收集池内将有许多未经处理的重金属污水流入金沙江。

2011年5月8日、12日,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分别以凉环建审[2011]80号、凉环建审[2011]83号批复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以及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

《研究报告》要求:“由于含重金属废物对于地下水水质危害大,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渗措施才能保证渗滤液不污染地下水。地底防渗层的高程必须高于100年最高洪水水位1m以上。由于本项目填埋场黏土层较浅,防渗性较差,场地无法满足自然防渗的要求,必须采用人工防渗处理。”

对于防渗处理的要求,《环评报告》及2011年12月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川环函[2011]1278号文批复的通安镇云通选冶厂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都有严格而详尽的规定。

从实际来看,施工单位和业主(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并未按要求做好防渗处理。2016年2月26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函[2016]245号)《关于督促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整改工作的函》就指出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废渣处理量及处置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建的废渣填埋场未做防渗处理、堆场渗滤液只建成了收集池而未建处理设施、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监测点位不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填埋场如出现渗漏,《环评报告》表述称“对地下水和土壤将产生重金属污染,由于重金属在环境中是不可降解的,所以若发生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是很大的,也是长期难以逆转的。因此工程项目在建设时应把防渗、防漏措施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

由于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未做防渗处理,当地村民将其称之为“永久污染源工程”。

是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不仅如此,该项目铜矿堆浸废渣还出现两种不同的检测结果。在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时是“危险废物”,项目完工后则成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1年5月16日,会理县人民政府以会理府[2011]56号文件向凉山州环保局递交了关于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的情况报告。

在2011年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行业名称一栏填的是“危险废物治理”。所处的流域是“金沙江”。项目申请理由和必要性为“堆浸废渣及废液露天堆存,未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废渣堆体及废液池防渗膜现已老化破损,降雨时浸出液从废渣堆体和废液池中渗漏及外流进入农田和周边水体,浸出液中Cu(铜)、Cd(镉)等重金属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环评报告》中堆浸废渣浸出毒性实验结果显示:“废渣浸出液的监测结果中,铜、镉的测定值超出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2007)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要求;其余监测因子的测定值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浸出毒性鉴别标准要求。因此,堆浸废渣属于危险废物。”

2011年12月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批复的《实施方案》显示:工程总投资2335万元,国家补助1300万元,其余地方配套。2012年财政拨入1300万元作为该项目补助资金。

2014年5月该项目建设完工。同年9月28日,会理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出具了《关于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的监察报告》,认为“该治理项目完成了全部工程内容,已具备工程验收条件”。

2016年2月26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函[2016]245号)《关于督促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整改工作的函》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请凉山州环境保护局督促会理县人民政府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

2016年3月21日,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递交的关于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中显示:“2015年12月,会理县环保局委托四川中测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渣堆体及渗滤液进行检测,经检测,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规定的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四川中测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渗滤液检测报告,通安镇铜矿堆浸渗滤液样品相关特征污染物指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同时,会理县环保局又委托了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的地下水样品进行了检测,根据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地下水水样监测报告,废渣填埋场地下水相关特征污染物指标未超标。

这意味着同一堆浸废渣,在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前作的《环评报告》结论是“危险废物”。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时,在四川省环保厅专家组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后,会理县环保局委托四川中测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论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部分开支项目不符合中央重金属专项资金使用规定

会理县环境保护局(会环[2015]9号)关于通安镇云通选冶厂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程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显示:“该项目到竣工,共支出中央资金800.673万元。目前,国家补助的1300万元资金未用完,无地方配套资金。”其中,“2013年,支付机关管理费、‘三通一平’西昌泰格瑞环保有限公司工程款、3户土地赔偿款282.893万元;2014年支付西昌泰格瑞环保有限公司工程款、9户土地赔偿款、工程监理费485.79万元”。

2014年11月29日,会理县财政局综合股出具证明,证明了会理县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国家补助1300万已支出800.673万元,余499.327万元在财政基建专户。

但是,2016年3月21日,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递交的关于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显示:“中央资金1300万元,目前共支出791.1745万元,余508.8255万元。县级资金支付194.819万元(含通安堆浸铜矿污染治理工程资金支付明细表中‘2013年1月30日付3户农民土地赔偿费73.613万元;2014年5月30日付9户农民土地赔偿费14.79万元,共支付88.403万元’)。”

在会理县环境保护局会环[2015]9号文件中称“国家补助资金1300万元资金未用完,无地方配套资金”,会理县环境保护局向凉山州环境保护局递交的情况报告中则显示有县级资金支付194.819万元,含征地赔偿费88.403万元。而且会环[2015]9号文件中显示2013年、2014年县级资金支付的征地赔偿费88.403万元已经由国家补助的1300万元资金中支付。

2016年3月会理县环保局作出的报告还建议将“剩余中央资金(508.8255万元)作为会理县环境保护局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的专项资金,会理县将严格按照中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其实,2016年2月26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函[2016]245号)《关于督促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通安镇铜矿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整改工作的函》已经指出,通安镇堆浸废渣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存在着项目实际投资总额比实施方案中的预算大幅减少,部分开支项目不符合中央重金属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整改意见要求按照财务审计结果,将剩余的中央专项资金足额按程序退回省级财政。

记者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引起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核查。

对此,本刊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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