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法治细节 维护公平正义

2016-04-02 17:02刘英团
21世纪 2016年9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法庭

文/刘英团

关注法治细节 维护公平正义

文/刘英团

法治既是一种理念,一套原则,也包含制度上的种种细节。尤其是司法,向来是一门精细的艺术,它不仅需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作出公允的判断,也需要在每一个活生生的司法案例中向社会宣示法律的神圣、公正与理性。

“一切法庭都应当对所有遵守法庭纪律的民众开放,任其了解、观看和听审,要有条通道给他们自由进入;无论是谁都不应该在洞眼后和角落里,在一个被紧闭的地方受审。”杰弗里・罗伯逊在《弑君者:把查理一世送上断头台的人》书中讲述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领导人李尔本接受法庭审判的故事。李尔本以其杰出的辩论能力要求法庭审理公开,以保障自身权益。英国法庭对此微小的审判细节予以关注并考虑,继而催生了后来的公开审判制度。

正义的实现不光要靠格式化的实体和程序,还要靠贯穿于整个司法中的种种细节。对个人而言,正义从来都是具体的、鲜活的;而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法治进步也是由许许多多细微的甚至是琐碎的小微制度的进步推动形成。

美国法学家格兰特·吉尔摩说过这样一段话:“我们的专业里有大量的枯燥的苦活;我们必须处理驾驭大量的琐碎的细节;我们必须极端重视具体细节。我们必须接受这一事实,即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须花在乏味的工作上。”

正义就隐藏在司法细节之中。刘仁文在《司法的细节》一书中,围绕如何遏制公权之放纵,从构筑制度之藩篱,到审视现实之弊端;从冤假个案思考未来之良法,到探讨正义之精髓以推动司法改革,从司法的细节中深刻的洞见和评析了法治在当下中国的具体情态,以及推动法治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各种问题。

比如作为宪法原则的“审判独立”,完整表述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解读此语,“依法”是基础,“独立”是关键。审判权的行使做到了依法与独立,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才会如期而至。但是,在少数具体案件特别是比较“敏感”的案件处理上,某些领导或组织经常会对个案“监督”或“干涉”,迫使司法人员做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裁判。刘仁文认为,不但应从制度上确立领导“打招呼”定期公开通报制度,还应当管住“权力之手”。比如,对某些“不听话”的案件承办人,绝不能随意地给予调离、辞退或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以及变相的惩罚。

在法治新常态下,司法公正、司法秩序的维护,以及司法改革的核心,就是要还原司法之所以成为“司法”的底线,即“独立审判”。当前,我们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一项完全符合司法规律、需要在健全和完善法庭细节上下大功夫的重要举措。

刘仁文认为,细节的完善与对一个问题的研究是否深入有很大关系。我们正因为对某些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才会出现宏观上拥护、微观上反对的悖论。比如,没有人反对人道主义,但现实中被抓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不给戴头套,还公然让他(她)们在电视上出丑、认罪,一些公安司法机关还主导公捕、公判大会,这说明“不是任何符合目的的手段都是正当的”。因为“犯罪人除了按照正当程序受到应有的追究,他不能成为公权力部门实现其目的的牺牲品”。

推进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面既包含着审理结果的实质正义,也蕴含着司法活动的程序正义,乃至司法细节,后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往往也是更容易实现的。而正义往往隐藏在司法的细节中,正如水滴会反射太阳的光,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会折射出公平正义的光辉。关注完善司法细节,最终也必将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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