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内核

2016-04-05 00:14
中文信息 2016年3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党的领导公正

(中共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党校,辽宁 大连 116041)

在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7年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全会主题,并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为建设法治中国描绘了总蓝图,指引我们迈向法治中国新的里程。在此,我们必须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命题中着力把握其几个关键内核,重点弄清楚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公平正义”的内在关系。

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决定》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重要论断旨在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改革的领导主体,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领导主体。诚然,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必有其客观依据:一是符合历史规律。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艰苦卓绝、顽强奋斗,经历了长期而艰难曲折的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中华民族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又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坚持真理、勇于实践,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取得新的成就,社会主义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贯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绩斐然,这些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所创造的壮举。从这一过程就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和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也使我们认识到实现奋斗目标、完成历史使命,一定靠党。如今,我们要在拥有13亿人口、问题矛盾多样化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预想这项工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此时,就更加需要有自上而下的坚强领导和统一意志。结合历史规律和现实国情,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我们将依法治国有序推进,才能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二是符合宪法和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曾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根本法的序言中不仅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同时也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是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明确表述。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在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才能继续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新篇章。

二、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决定》中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些内容的提出既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真理,又是坚持人民民主的深刻体现。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党在长期的发展建设中也时刻以其为指导思想,从实践中也逐渐认识到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依靠人民才能进行、要让人民民主权利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得到充分显现,更加认识到恪守人民民主才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人民民主要求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也可用四字概括,即授权、限权。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最主要途径和保证,它的授权和限权可以体现在立法领域和权力监督领域。在立法过程中,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这是确保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的较好履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中切实起到主导作用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环节。尤其要重视“开门立法”,摒弃“闭门造法”,要培养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广开言路、博采众谋,使制定出来的法律体现人民意志,才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有”和“权为民所赋”。在权力监督过程中,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确保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充分行使监督权和检举权。尤其要通过设计和实施各类程序和制度,约束和限制国家的刑事司法权力,尽可能多地保护和尊重公民合法权利,才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谋”和“权为民所用”。

人民当家作主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更是推进改革、建设法治的本质要求。没有高度发达的民主,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只有恪守人民民主,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夯实群众根基,积聚群众力量,才能让依法治国的有益成果惠及至全体人民,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三、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价值准则

《决定》中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是来源于我们对公平正义的深刻认识。《礼记·礼运》中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的构想,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公正之道的体现。贯穿《理想国》全书的正义问题和“正义就是平等”命题的提出,是公正概念在西方的最早显现。而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在其所著的《正义论》中又进一步指出:“公正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些都是公正精神的最好溯源。即使人们在社会发展中不断追求社会公正,但仍然存在事与愿违之事。例如在经济领域,权钱交易、黑箱操作;在司法领域徇私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收入分配方面,贫富悬殊,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政策差别大;在人事方面,火箭提拔、萝卜招聘等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有违我们对于公平正义的美好向往。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就将“公正”作为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键词之一,旨在强调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是凝聚民心的向心力之源。同时,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仅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推进,更加需要司法公正作为引领。《决定》中明确提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如果司法这一权利的最后救济途径的公正防线没有守护好,它将毁灭人们对于公正的最后期望。这将会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公信,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诚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要努力使公正精神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准则。

我们要有让沉寂9年的呼格吉勒图冤案得到平反昭雪的勇气和敢为,要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只有不断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才能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动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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