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介机构代办银行 业务的风险

2016-04-05 02:21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刘桂森
中国商论 2016年3期
关键词:中介机构风险防范银行

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刘桂森



浅谈中介机构代办银行 业务的风险

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刘桂森

摘 要:近年来,部分中介机构除为客户提供账户业务咨询、办理账户开户、房屋租售等常规服务外,还开办了代办贷款、按揭、开立信用卡办卡等处于灰色地带的业务。这类业务往往隐藏着很大的风险,银行如果不加防范,极容易触碰“雷区”,带来监管风险、资金风险、案件风险和声誉风险。本文从银行经营角度,对中介机构常见的代办业务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并就如何防范上述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银行 中介机构 代理业务 风险防范

近年来,在金融改革创新和社会分工细化的趋势下,催生了大量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售中介等机构。这些机构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为企业提供账户业务咨询、协助企业办理账户开户,为个人客户提供租售和楼宇按揭咨询等中介服务,为提高实体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上缺乏对中介机构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部分中介机构为提高经营利润,在开展正常服务外还提供代企业办理贷款、代办信用卡、代办住房按揭贷款或代取公积金等业务。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业务藏着较大的风险,影响着银行的经营安全,并可能滋生多种犯罪行为。如中介公司为不符合银行标准的客户代办贷款业务、代开信用卡,非法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等,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银行在经办这些中介机构代办或介绍而来的业务过程中极易引发风险。下面,本人选取当前中介机构较常见的几种代办业务,分析其对银行安全运营潜在的风险,并就如何防范提出几点见解。

1 中介机构常见的银行代办业务

1.1 代开办账户

当前,一个企业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不同种类和不同资金用途性质的账户,其开户条件和资料都有不同的要求。复杂银行开户手续常常让企业头痛不已,尤其是首次开户的客户,常常因为不懂银行的工作流程和开户资料要求,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也未能成功开立账户。另外,有些空壳公司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其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往往不愿亲自到银行办理手续。中介机构因为深谙行业的规则以及银行的开户流程和要求,办起业务来快捷方便,甚至因为长期合作,个别银行机构还会对其代办的业务放松要求。因此,许多企业会委托中介办理开户手续,加快账户开立手续。

1.2 代办信用卡业务

目前,互联网上有许多信用卡代办机构,不少投资咨询服务公司也向公众大力推荐“快速办理大额卡”的业务。找中介代办信用卡的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为不谙信用卡的办理流程,为了图方便,直接找中介机构给点费用代办;另一种是因为本身条件就不符合银行的申请标准,故需让中介公司为他们变通办理条件。

为了达到银行标准,有些中介公司会帮客户伪造资质材料。上海某中介公司员工在QQ上表示,他们公司会帮客户代做收入证明、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账等材料,这些材料挂靠单位,使客户的资信大大提高。这些中介公司的人员甚至还表示,因为与银行内部人员有合作,银行不会太过追究资料内容和客户真实状况,就算客户在银行留有逾期记录等不良行为,公司仍能“想办法”帮其申办到信用卡[1]。

1.3 代办贷款业务

催生贷款中介机构的原因,首先是由于中国的大部分中小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企业信息不透明,银行对于小企业的贷款慎之又慎,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其次,由于银行贷款所需的材料繁多、手续复杂,因此一些帮企业办理小额贷款、帮个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和经营搭桥贷款的中介也应运而生。

这类 代办贷款的中介公司多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形式出现,他们通过手机、网络、媒体公开揽客。与传统的房产中介、担保公司不同,他们主要是在银行和客户之间“穿针引线”,为客户办理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资产抵押贷款、房产解押、转按揭等业务。实际上,就是依靠公司在银行的人脉关系、合作资源,全程代办客户的贷款,然后收取手续费。像在二手房贷款办理过程中,如果卖家原有的抵押房产存在按揭款未付清,中介公司也可以垫付解押,然后再申请抵押贷款,但需要另外收取一笔抵押费。

2 银行面临的风险及原因分析

部分风险意识淡薄的企业和个人为了方便快捷,全权委托中介公司 代办业务,完全没有意识到其中隐藏着极大的资金安全隐患。同样,一些银行机构为了完成上级的考核指标,抢占市场份额,也对中介机构的代办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松了对结算制度和纪律的执行,甚至故意违规,随意开户和办信用卡等,产生了极大的风险。

2.1 监管风险

在代办开立账户业务上,2011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116 号),对代理开户进行一定限制[2]。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因为银行柜台员工难以判断前来代理开户的人员是否为企业员工;另一方面,因为银行员工也欢迎中介公司代办开户带来更多的新客户,因此,代理开户行为一直未得到彻底规范。而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果银行在账户开户、开户时验证客户身份环节的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导致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活动或贪污受贿、偷逃税款等犯罪行为,将面临严厉的监管处罚[3]。

在代办信用卡和贷款业务上,由于贷款人本身条件或贷款用途本来就不符合银行条件,商业银行接受了中介公司转来的虚假材料,办理了用途不真实的贷款业务,如果被检查或审计发现,根据《商业银行法》以及银监会的监管规定,将面临监管处罚。

2.2 资金风险

一些中介代理机构在帮助某些条件不符的客户申请贷款或信用卡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协助客户弄虚作假欺骗银行;在成功申办信用卡或贷款后,许多客户无力偿还故意拖欠贷款或卡款,造成了信贷资产的流失,影响了银行的经营利润。另外,银行人员在办理这些中介机构推荐的开户、贷款业务过程中,尽责调查不到位或操作不规范,造成客户资金被骗,同样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和赔偿,也将造成银行的财务成本增加。

2.3 案件风险和声誉风险

由于代办业务过程中,客户需将个人身份证、企业印章、营业执照等大量的重要物品交给中介机构保管,这给社会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如有些中介机构的人员与外部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在代办开立账户过程中调换客户印鉴卡、偷开网上银行业务,待企业账户正式运作时,轻松盗划客户资金;又如在代办信用卡时,个别中介人员有可能瞒着客户同时办理一张附属卡,母卡寄给申请人,附属卡自己留存,当客户信用卡正式启用后,使用附属卡盗刷客户的资金有些甚至提供虚假文件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违规为他人办理贷款、票据贴现或担保等业务。

这些林林总总的诈骗或盗取客户资金的案件,根据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12〕61号)案件的定义[4],可以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中介等的外部人员作案,银行员工无违规行为的,对银行来说应归类于外部侵害案件(第三类案件);第二种是银行员工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在经办业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为第二类案件;第三种是发生银行人员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涉嫌作案,触犯刑法的为第一类案件。

对于外部侵害案件,银行无过错,因此对自有的资金产生的风险不大,但因为涉及客户资金被盗或被骗,会引发客户投诉或法律纠纷,对银行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而银行机构如果发生第一二类案件,银监会将按规定采取通报、限制展业、停止准入、罚金等措施加以监管,同时还将相关责任人、领导人员进行追究问责。

3 防范中介机构代办银行业务风险的对策

为了有效防范中介机构代办银行业务的风险,保证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防范中介机构代办业务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3.1 建立中介机构违法行为警示制度

银行机构可建议工商、银监、人行等职能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设立“准入条件”和淘汰制度,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淘汰,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应列入企业信用信息“黑名单”。对中介机构代理的客户被人民银行发现有虚假验资嫌疑或存在洗钱等其他可疑行为的,要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对其代理办理的业务停止受理,并在网络上及新闻媒体上曝光,净化中介市场。

3.2 做好客户风险提醒与教育

银行要提醒企业和个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代办开户、申请贷款等业务最好由公司内部人员办理,不要轻易交给中介公司。如果交给中介公司办理,发现有可疑行为的,应立即向银行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堵截风险。而社会个人想申办信用卡的,最好自行前往银行办理,不要为了贪图方便,把自己送入黑中介的“虎口”。

3.3 银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3.3.1 银行要认真审查开办业务材料,严格客户的身份识别制度

除严格对账户、贷款或信用卡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外,还应采取回访、实地查访、向公安部门联网核查个人身份、通过行政管理部门上网核查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手段,进一步对客户身份及业务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3.3.2 银行员工要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

经办人员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上级行相关制度,执行操作程序,做到合规合法,保证中介机构代办提供业务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而授权人员应对授权事项履职尽责,发现违规代办业务的,坚决禁止。

3.3.3 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案件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

通过教育和其他管控手段,狠抓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风险控制,防范员工收受中介机构商业贿赂、非法参与民间融资、违规办理信贷和信用卡业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

3.4 建立公安、银行、工商部门之间打击非法中介的联动联防机制

银行与有关部门建立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发现不法中介机构从事刷卡套现、违规办理信用卡等线索的及时报告工商局和公安局。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从事投资咨询、房屋中介等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要重视银行、工商等职能部门移送和举报的线索,积极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和银行经济损失,坚决打击、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5]。

参考文献

[1] 徐翔.中介代办信用卡,方便背后风险大[J].洛阳晚报,2012-09-20.

[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Z].2011-08-25.

[3]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Z]. 2003-04-10.

[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Z].2012-12-31.

[5]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Z].2008-09-11.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c)-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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