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研究与科学认知民族问题
——正确制定民族政策之逻辑前提

2016-04-05 00:14
中文信息 2016年3期
关键词:民族思维语言

(中共甘南州委党校,甘肃 合作 747000)

一、引言

习惯性思维逻辑是:经济发展问题是解决其他一切问题的根本。其局限性表现在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机械化、简单化和极端化的认识倾向。因缺乏对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总体文明建设与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而进行科学、客观的具体分析研究,常常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选择方式。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民族问题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老越多。我们一定要有勇气和智慧认真对待一些现实问题。●民族地区的贫困和落后的现实问题;●不稳定现象频频出现的问题;●合理选择民族地区发展路径的现实问题。

二、理论视角与研究方式问题

在论述具体内容之前,必须厘清我们的思维视角。如果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决策行为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依据,则务必对研究方法予以高度重视。

●思维方式无非有两种,即价值思维方式和事实思维方式。(1)价值思维(定性分析法)。它以价值判断为基准,依据“模式化”思维方式,回答:“对与错”、“是与非”的问题。问题是:我们常常不能不历史地思考一些现实问题,即价值思维是如何形成的问题。换言之,即不同文化群体在人类发展之不同历史阶段,已经历史地形成(自然的历史过程)了差异性极大的价值准则和价值体系。它已潜移默化地沉淀于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中而牵制人的所思、所想、所为、所执,不易被外约束所困。因此,对“对与错”、“是与非”的问题的回答,不是一个日常生活中的简单问题,而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理论性问题(包括伦理哲学问题)和社会实践性问题。对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要建构一个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体系来指导我们的决策与行动。(2)事实思维(定量分析法或实证分析法)。它是以实是判断为基准,回答:“是与不是”的问题。事实思维是自然科学家终身执着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科学生命延续的唯一准则。牛顿经典力学时代因牛顿后期的一些唯心主义行为倾向而终止,从而被爱因斯坦理论所取代即是例证。

●“板式化”思维在科学研究问题上要审慎使用。在此,我非常欣赏一位无名氏的一句话:“一切革命归根结蒂是一种方法论的革命。”一位叫艾克纳(美)的学者在其《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中曾提出十六项经济学还不是科学的理由。定量化实证分析常常需要回答很多“是与不是”的事实问题,需要对研究对象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审视、反思和论证。由是:对“先入式”范式不能不表示一点怀疑;托马斯.库恩(Thoms.Kuhn)认为:范式即一种学科中处于统治地位的科学理论,科学家集团共同持有的信念。问题是:任何一门学科知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必然是——演化与革命、积累与创新、连续与间断交替发生的过程,其典型形态是:某个既定的范式支配的积累性常规研究同突破旧的范式的创新性非常规研究交替出现的历史过程。科学容不得迷信“伪科学”和“先入式”权威的“格式化版型”之困扰和玷污。马克思最喜欢的格言是“怀疑一切”!思维方式革命是马克思终身执着的内容,“怀疑”是科学革命的生命线。我们在课题之深化研究时,必须克服“先结论,后分析”的方式。例证:伦理问题研究。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之主要区别在于:宗教伦理是以信仰为基础和出发点,而世俗伦理是以理性中的因果关系思维,甚至是功利性关系思维为基础和出发点。因此,若不进行深入的科学分析而所下的任何主观性结论都可能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以路易斯.亨利.摩尔根为楷模。四十多年易洛魁人的义子的身份进行的研究及其成果,被学界公认。恩格斯:“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史观”[3]。康德一句著名格言:我们不应将人仅仅作为手段,而是要将他作为目的本身。我们对国内学者之“民族认同”问题的相关研究宜是引起足够重视(如马荣等的相关文章),此对地方制定民族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对诸如“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等早期描述族群关系的引文内容,需要科学辨析——其由此引致的思维惯性导致的社会性后果值得反思、渗滤、深思。是故:我们在研究民族问题时,以科学发展观为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的同时,必须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主,辅之以定性分析方法,用多学科(民族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乃至文化哲学思维等)综合研究方法深入分析、研究,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民族政策。

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中国有56个民族。制定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民族政策,必须对民族之形成、发展及变化趋向有一个科学的分析、研究和正确、科学的认知。

1.全面掌握民族理论及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发展史

对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知识的学习,不能不提三个有伟大贡献的人物。其一,马克思。马克思的贡献我们可以通过阅读克雷德(荷兰)之《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了解其相。它搜集了马克思四本书的笔记:摩尔根《古代社会》摘要;菲尔《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农村》摘要;梅因《古代制度讲义》摘要;拉伯克《文明起源和人类原始状态》摘要。其二,恩格斯。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它是在摩尔根《古代社会》摘要,即马克思主义民族学提纲的基础上撰写的第一部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著作。其贡献在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应用于原始社会史研究和民族学研究中而完成了史学思维革命;它是对历史资料遗产继承的超越;它是历史研究的方法和资料确证度上的科学方法论革命。其三,斯大林。斯大林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奠基人之一,其贡献在于: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著书立说而完成了系统化的理论论证;对“民族”的科学认知与定义中,论证了“民族”是历史范畴,一定程度上阐明了其变化、发展的历史根源,阐明了民族特征之任何单独特质都无法构成民族的内在逻辑关系;《民族问题与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与语言问题》等名著中,在阐明语言发展阶段(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的同时,也深刻阐明了民族的发展阶段和演进规律,从而完成了民族形成、发展的递进规律、演变程式之唯物史观方面的具体化和科学思维之革命与扩展。

2.民族及民族问题

(1)民族。民族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民族”即指民族共同体而言,一般所指:原始社族、蒙昧民族、野蛮民族、狩猎民族、游牧民族、前资本主义民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等等。此大众化之称谓缺乏科学性和逻辑上的严谨性,极易造成混乱。狭义“民族”即“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5]。 一般指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又称现代民族。其共同的心理素质,即共同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感情,有着特殊的指向意义。民族发展史意指广义民族,其发展包括四个不同阶段的类型,即氏族(Clan)、部落(Tribe)、部族(Nationality or Tribe Nation)和民族(Nation)。“至于语言的发展,从氏族语言到部落语言,从部落语言到部族语言,从部族语言到民族语言······”(斯大林)[6]。 此既阐明了语言的发展阶段,又深刻表达了民族的发展阶段。概而言之,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的共同体,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民族的本质不是单一的或复合的社会、经济、政治共同体,而是一种建立在共同物质生活条件之上以共同心理素质为基础的、具有文化内在联系的综合性共同体。民族形成和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其四个基本要素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民族形成于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基础上,在民族形成以前氏族、胞族、部落实际上就有自己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随生产力提高而活动范围扩大,使新的更加稳定的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地域、共同文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具有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才正真形成。其中,共同语言是最稳定的要素,成为民族共同体共同生活、共同心理文化活动的基本载体,同时也成为民族文化、民族心理和民族意识最深层的组成部分和根基;共同心理素质是对一个民族存在和发展影响最大的一个基本和核心特征。其内容极其丰富、广泛: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学艺术、历史传统、神话传说等等,它显现于民族意识、民族认同、民族感情、民族自尊等之中。它是历史地形成,稳定地发展,并以社会和政治为纽带而逐渐完成其具有民族意识、民族认同为核心的民族文化。因此,对此认知不够全面而制定出的政策,换言之,即对文化差异性认知偏激而制定的政策往往会导致新的文化冲突和民族问题极化。

(2)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概而言之即民族之间的矛盾的问题。它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民族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

民族间的交往关系及其利益关系是其产生的根源。马克思:“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7]差异就是矛盾,有民族差异就会有民族之间的矛盾,就会有民族问题。因此,消除民族之间的差异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是故:解决民族问题必须对诸多社会问题的差异性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对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刻的科学分析、理论论证,以此为基础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具体政策。

3.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

(1)民族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关系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从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政策的实质和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政策;后者如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政策等。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是建立在科学认知民族问题的基础上制定的政策,是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其一,各民族平等、团结、自治;其二,三个“离不开”;其三,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2)民族的国家建构和国家治理。其一,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国家建构理念。理论逻辑上,国家在建构民族的同时,民族也在建构国家,即国家认知。一个国家层面的民族,在法律上是整体合一,是“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下的统一的多民族构成的国家民族。但现实中对民族理论理解的偏差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党的民族政策执行出现扭曲,从而使民族认同中分类意识、自我意识在不断强化,而民族的整体意识(国家民族意识)却停滞或弱化。正如有学者所云:中华民族意识尚未形成或未完成。民族的自然历史形成观(斯大林)被学界共识,因此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研究、认识和完善其理论视域,是研究者、执行者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其二,民族的国家治理更是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方面。民族的国家治理有二:联邦制(美国)和单一制(中国)。中国依据国情而选择了“高度的民族区域自治”,我们在党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发展、繁荣、稳定与和谐共生、共存、共进步的原则下,民族意识从属于国家意识。是故,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建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在内的全体人民和谐共荣、共同发展的人民共和国,此即增强民族之国家意识的逻辑必然。

四、民族问题之内容及改革、发展和稳定问题

1.民族问题之具体内容

民族问题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包括行政行为者所“熟知”的几个方面:其一、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其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问题;其三、经济文化建设的问题;其四、党的国家统一战线的问题等之外。本文重点论及对民族政策具有深层制衡与影响力的文化人类学课题,惟有对其内容需要深刻把握和正确运用,才能处理好民族问题,才能解决好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问题。(1)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团结。其含义即中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团结的核心内容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它要求各民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国家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其平等表现为:其一,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其二,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力,包括言论……等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以及与之相关之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公民都有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查和取得赔偿的权利;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学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权利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化活动的权利等。(2)民族语言的问题。在此需论及“语言哲学”视角的问题。“语言转向”是标识西方20世纪哲学与西方传统哲学之区别与转换的概念。语言不再是传统哲学论及的一个工具性的问题,而是成为哲学反思自身传统的一个起点和基础。换言之,语言不仅被看成是传统哲学的症结所在,同时也是哲学要进一步发展所面对的根本问题。由于语言与思维之间产生的紧密关系,哲学的运思过程在相当程度上被语言问题所替换。逻辑由语言来体现,语言的意义是与逻辑规则相辅相成的对应领域。语言既不属于物理世界,也不属于人的心理世界。认识论之语言转向,其因在于:认识或“思”均在语言结构中发生。语言的意义存在于事实、思想、语言之间。所思、所言及自我的存在皆显现于语言(维特根斯坦、胡塞尔等作出过杰出贡献)。语言问题是解决民族问题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和要素,它也是维护少数民族自治基本权利的核心内容,是理解不同文化种群的行为特质的基础和正确制定政策的要素基础。惟有重视所有民族语言,方可把握各不同民族的差异性心声,方可制定出符合客观规律的民族政策,方可建构出社会和谐运行的韵律,方可真正实现中国梦。(3)宗教信仰的问题。如同国家之产生直至消亡之前,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样,在宗教信仰者意念中宗教仍然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除了法律的强制约束(他律约束)之外,宗教对人的自律约束有着特殊的功能作用。宗教作为一种特殊文化现象,它发挥着对人类社会意识之“常衡制约”的调节作用。文化使人变成人,变成普通的正常的人、人性化的人、文化的人,而一个不容忽视的思维视角是宗教文化现象存在一个“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神”的世界。它如同电子技术领域的“虚拟现实”一样,对其参与者行为产生巨大影响。只是宗教与电子之参与者其认知、接受及其行动(行为)的根本意向与方式上有差异而已。人离开电脑此象即失,而宗教参与者则可能产生乃至终身的约束性影响。因此,我们深刻理解宪法所制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之内容之外,尚需对文化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行为学等等学科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科学分析,此也是科学认知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层面。(4)风俗习惯的问题。风俗习惯是指个人或集体的传统风尚、礼仪、习惯、喜好与禁忌。它是民族在历史形成过程中以文化形式时代传承、“执着”遵守的行为模式或规范,它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文化互动和心理情感中具有深厚的民族性、群众性以及相对的稳定性、滞后性和极大的敏感性。对其不进行深入研究和科学认知,往往在制定民族政策时容易犯形而上学的机械论错误而导致民族矛盾及文化冲突极化,会引致社会的不稳定。

2.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科学建构和谐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

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是国家总问题的一部分,事关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是故,需要遵循的基本思路如下:(1)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物质基础。多民族国家,没有各民族的大团结,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是首要因素。贫困带来一系列问题,必须站在全面和战略的高度加以解决。加大感情、政策、人才、资金、科技等投入。(2)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度保障。它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得到各民族衷心拥护,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一要贯彻落实;二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机制。(3)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和发展——精神力量。民族文化体现着民族的心理,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各民族文化的共同繁荣的生动局面,要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努力形成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互相补充、共存共荣的生动场景,要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其首提是正确认识民族文化。“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胡锦涛)[8]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存在的价值,都是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要通过振兴、繁荣民族文化,最大限度发挥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各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增强整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力量。文化作为一个国家、民族的精神质料和思维方式(价值思维、事实思维)的文化基因基质,它不仅需要科学合理的建构活动及科研活动,而且需要进行实际的经济性投入的建设行动;对诸种文化现象如语言、信仰、习惯以及文学、艺术、哲学要进行大量的物质和精神投资活动,才能不断完善和强化。(4)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良好的社会环境。民族团结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三个离不开”和“五个维护”(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祖国统一)——进行普遍的教育活动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5)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人才保障。其关键是培养高素质队伍和改善队伍结构。

五、结论

民族问题是国家发展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和解决的现实性、战略性的问题。它既是个需要深刻思考的理论问题,也是个需要付诸实践的客观行动问题。民族问题处理和解决的好坏事关国家发展、民族繁荣、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在科学认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民族地区发展实际的民族政策并使之付诸实践是中华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谐稳定发展,最终实现中国梦的逻辑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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