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甘肃省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

2016-04-05 17:15:25刘锡良
森林防火 2016年4期

刘锡良

(甘肃省林业厅,甘肃 兰州 730030)

浅谈甘肃省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落实

刘锡良

(甘肃省林业厅,甘肃 兰州 730030)

1 对首长负责制内涵的理解

2009年1月1日,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条例》20多年来的首次修订。《条例》更体现了以人为本、依法治火的理念和原则,在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组织、森林火灾预防措施、森林火灾划分级别和标准、应急管理机制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一步做了规范和完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依法治火,推进森林防火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意义。《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一般来说,它是指各级行政首长在其任期内要对其所辖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事务负总责的一项制度。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中的一个方面,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在其任期内要对本辖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负总责。原《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修订后的《条例》则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可以有很多,但“首长”只有一个。《条例》把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明明白白落实到了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进一步强调了森林防火不仅仅是部门行为,更是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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