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黑龙江 加格达奇 165000)
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的执行情况
王洪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黑龙江 加格达奇 165000)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由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首长对本政府或本部门的工作负全面责任的制度,是一种适合于中国行政管理的政府工作责任制。《森林防火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利于提高森林防火各级行政领导的责任意识;有利于促进森林防火权责对等和改善“头重脚轻”的现象;有利于理顺行政领导与党的领导在森林防火领域各执其责、密切配合的关系。
1)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了各级领导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使其真正感受到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逐渐从内心深处重视起森林防火工作。同时,行政首长负责制改进了森林防火工作方式,由“被动防”变为“主动抓”,促使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基础建设、队伍管理、火灾处置等工作更加行之有效。
2)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利于改善森林防火权责不对等和“头重脚轻”的现象。以往问责大多追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责任,而对做出决策部署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难以追责到位。此外,部分领导干部对森林防火工作依然存在着“口头上重视,行动上忽视”这种“头重脚轻”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