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领取的公告(第S号)
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现就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领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5 年12月2S日公布,考生从12月2S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查询本人成绩。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5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2015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2015年西藏自治区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S2分和140分;2015年西藏自治区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35分和109分。
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6年1月11日至1月22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在网上预约资格审查时间,并于2016 年1月22日前,至网上预约地市(州)考点提交申请表和审核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一)《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