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情”与“纪”的界限在哪里?

2016-04-05 05:39:59薛万博
党的生活 2016年2期

□薛万博



人情往来,“情”与“纪”的界限在哪里?

□薛万博

1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四风”监督哨》栏目刊发了这样一则案例——

2015年8月18日,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纪委接到群众电话举报:该镇白草甸村村委会主任邬俊伟将于8月20日在本村一家酒店为考上大学的女儿操办“升学宴”,借机收取礼金。

接到举报后,镇纪委立即通知邬俊伟前来接受组织谈话。面对纪委工作人员,邬俊伟答应取消“升学宴”,并当场签署了承诺书。

两天后,有群众再次举报:邬俊伟正在酒店为女儿办“升学宴”。南口前镇纪委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经查,邬俊伟当天共设酒席40桌,现场虽没有设“礼账”,但实际收了4.2万元“红包”,其中收受村民礼金6800元。

2015年11月9日,南口前镇党委经研究并上报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给予邬俊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规收取村民的6800元礼金,由镇纪委退给相关村民。

自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严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一直是各地执纪的重点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像邬俊伟这样没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儿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以“风俗人情”为借口,明知故犯;有人心存侥幸,认为不至于那么“倒霉”,会被人举报;有人抵触情绪强烈,认为相关规定不通“人情”,没法遵守……于是,仍然依“惯例”办婚庆宴、升学宴、满月酒、搬家酒……

据《法制日报》报道,1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周通报》栏目公布当月第三周数据,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大办婚丧喜庆最为突出,有21起,占比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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