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营改增”改革

2016-04-05 21:37:39张钟月
财税月刊 2016年1期

张钟月

摘 要 十八大确定了2015年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年,增值税取缔营业税改革依然是改革的重中之重。自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在上海试行以来,从税收法治方面来看,有关此项改革的合法性问题颇受关注。同时,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财税改革的路径违背税收法治的发展方向,行政法规凌驾于税收法治之上,政府这一有形之手掌控着税收法治的发展进程。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营改增”改革应遵从税收的法制化建设,以确保其不偏离改革的既定目标,逐渐蜕变为单纯的税收措施。因此,厘清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财税改革中的指导作用,并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营改增”改革在未来的税改进程中则尤为必要。

关键词 “营改增”;财税改革;税收法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力争到2016年全面完成“营改增”,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提请修订税收征管法等单行税法。此种“声音”意味着,税收立法和单行税法的修改速度加快,“营改增”解决增值税营业税问题后,增值税立法在即,两大所得税已是大法,其余旧法出现升级版即可,可谓是新法法定,旧法升级。然而,“营改增”未来之路何去何从,应以何种方式推进更为值得研究。

一、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营改增”改革的必要性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通知,是近年来中国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可谓举世著目。……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