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洁
(晋中市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 晋中 030600)
谈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易忽视问题
陈 洁
(晋中市正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西 晋中 030600)
结合工作经验,总结了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易忽视的问题,并分析了各种问题的危害性,从投标资料填写、重视谈判纪要、明确监理期限等方面,提出了监理合同签订工作的注意事项,从而保证监理合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低风险性。
监理合同,招投标,监理范围,监理期限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的重要文件[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名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建设单位是委托人,监理单位是受托人。目前社会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中商业行为主要是依据合同来调整的。但由于原来的传统思维影响,监理单位往往不重视签订监理合同的过程,因为疏忽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1.1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资料填写不认真
招标投标过程是监理合同签订的重要过程,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单位为了增加中标概率,以便在项目竞争中稳操胜券,填写投标资料的内容时,常存在夸大成分。另外,对于固定格式、必填内容,即使有欠缺不妥之处,往往投标后也不再修正、完善。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忽视招投标资料信息可能导致一系列较为严重的后果,且大部分既定合同后期修改难度很大或根本无法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