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结构构建刍议:基于多尺度的考察

2016-04-08 19:30
大学 2016年10期
关键词:尺度权力大学

一、大学治理研究的历史溯源

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随着外部环境的变革、大学职能的不断增多以及规模的持续扩大,大学已从以前封闭的“象牙塔”逐步成为一个多元的“服务站”,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就显得尤其重要。大学治理结构理论来源于企业治理结构理论,其理论源头为企业治理理论。企业治理的发端源于古典企业转向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分离,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影响,产生了委托—代理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企业治理结构理论得以产生。而判断一个组织是否需要引入治理结构的主要标准在于其是否存在“冲突和多元利益”现象。和企业治理结构理论一样,大学治理结构理论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提出大学治理结构命题的关键性前提,是必须确认出现了“冲突和多元利益”现象。而判断“冲突和多元利益”在大学是否存在的主要标志,一是看大学是不是“非单一化组织”,二是看大学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是否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1]随着大学职能的扩展,大学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故大学已成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同时大学与政府及社会其他主体之间存在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尤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治理理论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大学治理结构问题得到了更多关注。

对于我国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推进,大学治理问题也逐步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在政策层面,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大学治理结构”。随后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高等教育则提到了要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因此,如何构建和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就成为未来的重要议题。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诸多富有成效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有学者从大学如何适应复杂的社会环境出发,认为大学治理结构本质是构建“超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以描述或表征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与市场的关系、大学内部权力结构与决策机制以及大学运行方式等方面都达到现代治理水平的大学发展状态。[2]还有较多学者认为大学治理结构的关键是权力的配置,如大学治理结构是通过大学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制度安排实现彼此权力的分权制衡;[3]以及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这四种公共权力的配置与制衡关系。[4]

总的来说,对于大学治理结构的研究,从不同视角,探讨了大学治理结构的内涵、构成要素、存在的问题及构建策略等方面的内容,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与此同时,我们认为目前对大学治理结构的研究尚缺乏系统性的思维,即在对大学治理结构探讨的整体性上稍显不足。因此本文基于多尺度,运用系统性思维,对我国大学治理结构的构建作初步探讨。

二、多尺度下的大学治理结构框架

所谓尺度,主要是指考察大学治理的视野范围,而结构则指大学治理中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鉴于实际情况,尺度可以分为社会变迁、治理转型、政府架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等五种,在不同尺度下,大学治理存在相应五种不同的结构。

(一)社会变迁

人类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历了不同形式的社会变迁。美国未来学家丹尼尔·贝尔把人类社会分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等三个阶段。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存在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张康之教授认为与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相对应的社会治理模式分别为统治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等三种模式。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自新中国建国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管理实施的是一种“总体支配”的方式。这种传统型的管理模式,以韦伯的科层制和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二分为理论指导,其特征为从上而下的封闭式管理、重视规章制度,以实证主义哲学为指导。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逐步推进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政府的角色逐步发生改变,开始强调发挥市场的作用。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式提上政策议程,标志着社会的管理模式由管理向治理转变。管理和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指导思想和内涵大相径庭。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大学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均为遗传与环境的产物,[5]因此大学的发展和变革既受其内在逻辑的影响,同时与社会变迁等外部环境密切相关。从知识转型逻辑看,前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大学的治理模式分别经历了自治模式、管制与自主模式以及共治模式的变革。[6]与此相应,在社会变迁的角度上,大学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为自治、管理与自主以及共治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国来说,改革开放前,大学完全依附于政府,政府对大学实施的实高度集权的管制模式,大学采取的是类似于政府行政部门的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推进了大学的管理体制改革。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改革序幕,改革突破点即为扩大大学的自主权。自此,大学逐步获得了一些自主权,大学治理逐步向自主模式发展。结合中国实际确切地说,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是西方的大学自治理念和我国市场经济管理模式相结合的产物。[7]随着治理理念的提出,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成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学改革的指导目标。而且随着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增多,共治模式为未来大学治理发展的新模式,即在对大学的治理结构上,推进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三种大学治理模式上,在一定时期里,三者并不是完全排斥的。在不同的社会变迁下,由一种治理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其他模式的一些理念和方法也是存在和发生作用的。如在共同治理的模式下,在赋予大学相应自主权的同时,一定的政府宏观管制也是必须的。

(二)治理转型

一般来说,治理结构主要表现为国家、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而在大学治理结构上则体现为政府、大学、社会三者在大学治理中的角色、功能和相互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说,大学治理结构的本质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大学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来看,社会先于国家产生,随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历经了几次分离。在西方,国家和社会是并行不悖的发展,形成了一种二元结构。对于我国来说,长期处于封建专制皇权统治下,社会长期被嵌入国家之中,呈现的是一种一元化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社会逐步发生分离,社会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日渐增强,逐步向国家和社会二元化的结构发展。对于大学治理来说,其变革的重点是如何协调国家、社会和大学的关系。改革开放前,以国家总体支配的方式为主,在大学的治理中,大学缺乏自主权,社会参与处于缺失状态。随着治理的转型,政府、大学和社会的关系逐步得到了改进。《纲要》明确提出要“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进“管办评分离”。2015年5月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因此,在未来的大学治理结构中,政府继续简政放权、大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及社会参与不断得以提升。

(三)政府架构

政府架构实质上为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主要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考察。从纵向来说,主要为府际关系(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表现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同国家,由于其具体国情不同,有不同的府际关系。如美国主要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我国主要分为中央、省、市和县四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这种纵向关系的重点是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在横向上,政府架构主要是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Interagency Relation)。对于大学治理结构来说,从政府架构考察,主要集中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关系。新中国自成立伊始,鉴于当时的具体国情,我国对高校的管理主要由教育部及相关中央部门进行统一和集中管理,形成了“条条”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地方政府被排斥在外。此后,中央政府在高校的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以放权为特征的改革,把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以形成“条块结合”新的管理体制,其中重点为协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权力分割问题。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基本形成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条块有机结合的新体制”以来,如何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就成为政策关注的焦点。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困境,其内在原因就是府际关系仍存在调整和优化的空间。同时对于横向上的政府架构来说,教育部作为大学管理的主要部门,但在规划、财政拨款等方面与其他部门也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如何处理好教育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

(四)制度体系

制度具有较为丰富的内涵,对于制度的概念尚无统一均认可的界定。其中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思(North D·C)对制度的定义较有代表性,即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因此从制度体系的角度看,对于大学治理结构至少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从制度体系的内容来看,大学治理要想正常运转,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作保障。按照制度内涵,构成大学治理的制度是一系列制度的集合,包括所有与大学管理和运行相关的制度,大至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具有较高效力的法律法规,小到大学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构成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二,从制度的运行过程来看,包括制度制定、执行和评估等环节。考察我国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的构建发展历程,从制度内容上看,我国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相继出台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学校内部也构建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当前正在大力推进大学章程建设。但是同时尚存在法制制定和修订较为滞后和不完善等问题。从运行过程来看,与制定环节相比,我国大学治理中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评估相对重视不够,因此也就直接影响到了大学治理的效果。

(五)运行机制

机制和制度密切相关,制度是基础,而机制是制度运行的手段和保障。“机制”一词最初来源于希腊文Mechane,最开始的意思指机械和工具,英文中的机制的单词为Mechanism,含有机械装置机构、途径等意思。机制最初主要应用于物理学等自然科学领域,后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等领域。其中国外学者Krasner(1982)对机制下的定义得到了最为广泛的认可,即机制是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问题,参与者期望汇聚的一整套明确或含蓄的原则、规范、规章和决策程序。[8]因此所谓大学治理运行机制是指一个涉及大学治理的构成、功能和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及其工作原理等多方面内容的概念,涵盖了大学治理所有阶段和环节的运行机制。对于我国大学治理来说,目前在政策层面,政府制定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但这只是一个较为宏观的制度框架,尚缺乏具体的运行机制。鉴于此,有学者认为在构建了大学治理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大学应该构建相应具体的运行机制,以落实相关的制度安排。即构建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和谐发展的机制、深度对话与平等协商的共同参与机制和公开透明的权力调控机制。[9]简而言之,在大学治理结构制度框架下,应该构建起能具体运作的领导机制、决策机制、参与机制和权力调控机制等。

三、大学治理尺度和结构的关系及内在逻辑

在上述对大学治理结构从不同尺度进行了考察之后,为了进行理论概化,我们有必要对尺度和结构的关系及其内在逻辑进行一个分析。

总的来说,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种形态来考察尺度和结构的相互关系。其一,社会变迁、治理转型两个尺度上的大学治理结构表现为宏观结构;政府架构尺度上的大学治理结构体现为中观结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两个尺度上的大学治理结构可以称之为微观结构。因此,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三重形态出发,上述五个尺度构成了我国大学治理的主要结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尺度的内涵,上述五个尺度上的大学治理结构并不是并列关系或包含关系,而只是考察的视野不同而已。

不难看到,我国大学治理在不同的尺度上具有不同的结构,但是就其内在逻辑来说,并不完全相同。具体而言,在社会变迁尺度上,大学治理由管制模式逐步发展至自治模式以及未来的共治模式。在不同的社会变迁下,大学治理会采用不同的治理模式,因此从其内在逻辑来说,呈现的是一种递进关系;在治理转型尺度上,大学治理结构由最初的政府一元主体,逐步扩展至大学和社会等多元主体。三者均为大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均能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大学治理,并扮演不同的角色,即政府管高校、大学自主办学和社会评高校。因此其内在的逻辑应为平等关系;在政府架构尺度上,大学治理结构主要分为纵向的府际关系和横向的不同政府部门的关系,其实质是不同政府部门职、责、权的划分。故其内在的逻辑为典型的纵横交叉关系;在制度体系尺度上,大学治理结构主要分为制度内容和运行过程两个层面,其内在逻辑分别为效力高低、时序先后的关系;最后在运行机制尺度上,主要是为大学治理的制度框架制定相应的可以具体运作的运行机制,因此其内在逻辑为平行并存的关系,共同支撑大学治理结构的有序运行。

四、我国大学治理结构体系构建的新视角:多尺度的考察

在初步构建大学治理结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大学治理的背景下,探讨如何构建我国大学治理结构体系就成为重要的议题。由于大学是环境的产物,因此大学治理结构的构建不仅仅是事涉大学本身的治理问题,而是与社会环境的相关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大学治理结构的构建中,在以大学为主体的基础上,应该把其置于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下,从多尺度出发,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结构等三个层次进行大学治理结构的构建。

(一)宏观结构:构建大学共治模式

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西方福利社会发展时期,在凯恩斯理论的影响下,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但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由于经济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各种社会问题不管是数量还是在复杂程度上都急剧上升。因此,对政府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囿于各种因素所限,政府在面对各种复杂的问题时,往往陷入所谓的“治理危机”的境地。故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对于政府职能的改革似乎总是局限于精简或扩大的“无解怪圈”。鉴于此,有学者提出了其他出路,即扩大多元社会主体的参与,也即在对社会的治理中,应该推进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

在社会变迁尺度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大学治理模式从传统的学术治理、科层管理转化为共同治理,可能治理的重点与模式不同,但是强调学术与行政的协调、强调社会参与大学治理的共同治理是发展方向。[10]因此就我国大学治理结构构建而言,应处理好管制、自主和共治三者之间的关系。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大学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从而由于价值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从而引发了各种冲突。因此大学治理结构未来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其发展趋向是构建大学共治模式,即由多元主体参与大学的治理,通过协商民主的方式达成大学善治的目标。与此同时,不应忽视的是,大学的治理模式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政治、文化、经济、大学组织本身、外来文化都可能影响到大学治理模式的变化。[11]因此具体大学治理模式的选择应根据社会变迁的现实情况而确定。

同时,在治理转型的尺度上。对于大学治理结构来说,主要是处理好政府、大学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即定位好三者之间的角色,构建三者的新型关系,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其一,政府应不断简政放权,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宏观管理。鉴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政府的角色应该定位为“强政府”,所谓的“强政府”,根据美国著名政治学者福山的观点:并非职能范围的大小,而是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上的能力强弱。在对大学的管理上,应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财政拨款、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稳步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其二,不断扩大大学自主权。我国大学治理结构长期以来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在于大学的自主权不够,因此在历次的大学管理体制改革中,主要以如何扩大和落实大学自主权为主。故在大学治理的未来改革中,如何继续扩大和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法人地位,仍是重中之重;最后,要不断提升社会参与。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提升,社会参与的扩大成为一个发展趋势。对于大学治理来说,如何保障各社会主体能共同参与大学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观结构:优化政府架构

政府架构主要包括纵向的府际关系和横向的各政府部门的关系。就府际关系而言,主要有集权制、分权制和混合制等三种形式。在集权制下,中央拥有较大的权力,分权制下中央权力相对较为分散,而混合制则综合了二者的特征。一般意义而言,当今大部分国家以混合制为主,完全的集权或分权制较为少见。对我国而言,由于经历了二千多年的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统治,因此制度的路径依赖极为明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治体制以中央集权为主,随后相继经历了“集权—分权”的改革循环。总的来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最重要的方面在于财权和事权的协调和匹配。我国自1994年以来实施的分税制改革,造成了财权上收中央的效应,而事权则未进行相应的变革,因此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同时在我国实施的行政体制改革中,对于纵向的上府际关系较为重视,而对横向上的各部门的职能分权则关注相对较少。

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和发展,大学发展逐步趋向世俗化,基于对国家利益和公共性的考量,政府逐步加大了对大学的干预。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高等教育主要是中央政府组织的一部分。高等教育的性质因而取决于中央各部门的性质,受到一般政治权力的影响。[12]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大学管理体制的变革,由于中央集权制的政治体制的影响,大学受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部门的影响表现的尤为突出。对于我国大学治理来说,也相应经历了“集权—分权”的改革,由最初由中央部门主管的“条条模式”逐步向“条块结合”的模式发展,并最终确定了加强省级政府统筹的政策改革路径。故在治理理念指导下,应不断推进改革,优化政府架构。政府架构的优化实质上也是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分配和协调。首先,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大学治理的省级政府统筹。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协调平衡好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权力、利益分配关系。鉴于分税制改革带来的一些经验及教训,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应该协调好财权和事权的关系。即在授予省级政府管理大学更多职权或事务的同时,应该赋予其相应的财政支配权。其次,重视横向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尽管在职责划分上,大学归属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但是与规划、财政等相关的事务与其他部门有较大关联,因此在对大学的治理上,应在“条块结合”的指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横向协调和合作,不断改进大学治理结构。

(三)微观结构:完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完善大学制度体系,需要从两个层面展开,即制度的内容和运行过程。从制度的内容来看,大学治理制度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大学内部治相关规章制度,此外还涵括大学内部群体的习惯、道德、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其一,加强大学治理的立法。在1997年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我国大学治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因此大学的治理结构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上位法。同时在2004年颁布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也明确提出要“修订《教育法》等法规,力争用5—10年时间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等法规体系”。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目前大学治理的立法工作进展仍较为缓慢,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大学治理的现实需要。其二,以大学章程建设为契机,完善大学内部治理制度。《纲要》中对大学治理的改革,明确提出要以建设大学章程为突破口。大学章程是大学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和宪法,统摄所有其他的校内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基础和保障。目前,党委会及其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大会、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构成了大学治理的制度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13]因此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下,提升大学章程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继续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相关制度体系。其三,重视高校内部文化、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塑造。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体现为其特色或个性,而特色或个性的形成则更多的依赖于其内部的文化、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因此应创造条件,尊重师生员工各种习俗、观念等理念的发展,培育大学独特的文化,打造对大学治理的认同共同体。此外,从制度运行的环节来说,在重视制度制定的同时,要不断改进制度的执行和评价环节,以提高大学治理中制度的实效性。

在构建完善的大学治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如何执行就成为关键的议题。因此,应构建相应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2012年教育部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要在学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管理与决策等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总的来说,大学治理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领导机制、决策机制、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第一,领导机制。目前我国大学治理的基本领导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极易产生党政不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以及党委书记和校长双头领导的矛盾。因此,建立民主高效的领导机制,需明晰界定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职责和权力,既分工明确,又提倡协作,共同领导好大学治理工作;第二,决策机制。正如西蒙所说:管理就是决策。也就是说,在管理实践中,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大学治理来说,如何提升决策的效益就成为影响大学治理的关键因素。建设科学的决策机制,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权力作为保障。一般来说,在大学治理结构中,主要包括政治权力、行政权利和学术权力等。不同的权力由不同的主体所掌握,并利用相关权力来对所辖领域事务进行决策。如党委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校长主要对学校的行政事务进行决策,学术委员会主要对与学术有关的事务进行决策。因此,在大学治理中,应根据不同主体所拥有的权力,设计相应科学、高校的决策机制;第三,参与机制。大学作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由不同利益诉求的主体所组成。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均需要通过公民的参与来提高其合法性。对于大学治理来说,要不断拓展形式多样的参与渠道,为各种利益主体参与大学治理提供条件。如目前高校里建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在参与程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此外,目前对于学生、校友、社会公众等还缺乏相应的参与机制,需要予以完善;第四,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就是说要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大学治理过程中,随着大学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如何规制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权力最终是由人来行使,因此如何监督权力实质上就是如何认识人性问题。人性极其的复杂,无法单纯以善或恶来一语以概之。因此应该统筹制定各种监督机制,首先,加强制度设计,规制人对权力的合法合理运用;其次,实施伦理道德教育,提升人的思想道德素养,形成自觉遵守制度的社会规范。

五、结语

马克斯·韦伯曾说过,一个组织不论是追求粗俗的商业目标还是拯救灵魂的高尚目标,它都必须凭借一套有效的治理结构来实现自身目标。[14]大学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织,理应需要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治理结构。我国目前尚处在推进大学治理的初期阶段,大学治理结构建设仍存在较多问题和困境。为了提升我国高等教育质量,顺利达成“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需要运用系统性思维,以治理和依法治国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大学治理结构的建设。当然这是一个不断探索的渐进过程。

注释:

[1]龚怡祖.大学治理结构: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J].教育研究,2009,(6):23.

[2]龚怡祖.大学治理结构:建立大学变化中的力量平衡——从理论思考到政策行动[J].高等教育研究,2010,(12):52.

[3]方芳.大学治理结构变迁中的权力配置、运行与监督[J].高校教育管理,2011,(11):16.

[4][9]董泽芳,岳奎.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思考与建议[J].高等教育研究,2012,(1):44-50.

[5]阿什比,著,滕大春,滕大生,译.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7.

[6][7]李曼.论大学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逻辑[J].教育研究,2015,(3):56-63.

[8]桑德拉·布拉曼,著,周林燕、叶剑洁,译.全球信息政策机制:中国与机制新兴进程[J].新闻与传播评论,2004,(10):63.

[10]李立国.大学治理的转型与现代化[J].大学教育科学,2016,(1):25.

[11]吴云香,熊庆年.英国大学治理模式的多样性及其存在基础[J]. 重庆高教研究,2013,(11):82.

[12]伯顿·克拉克,著, 王承绪, 等, 译.高等教育系统[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133.

[13]李立国.大学治理的内涵与体系建设[J].大学教育科学,2015,(1):23.

[14]马克斯·韦伯.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M].上海:三联书店,1998:11-12.

猜你喜欢
尺度权力大学
“留白”是个大学问
《大学》
48岁的她,跨越千里再读大学
财产的五大尺度和五重应对
大学求学的遗憾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宇宙的尺度
权力的网络
与权力走得太近,终走向不归路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