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6-04-10 11:30江苏省南通大学仇小松
中学政史地 2016年27期
关键词:问责制社会转型改革开放

◇江苏省南通大学 仇小松



社会转型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

◇江苏省南通大学仇小松

社会转型并非“社会进步”,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社会结构状态的过渡。社会转型期间,国家将会面临诸多危机。只有通过渐进持续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中国才能更好地应对社会经济转型所带来的重大挑战。

一、转型与演化

一般而言,转型有转变、变化、过渡、变迁等含义,主要是指由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转换。从性质、特征上来看,这一概念与达尔文所提出的“演化”概念(多被理解为“进化”)存在一定的共通之处。

“演化”最早被达尔文用于描述生物体,指的是生物在不同世代之间存在的差异现象,它主要通过基因突变来实现。基因突变自身具有随机性,因此作为“演化”的主要方式,它直接导致了“演化”的不确定性。所以从这一意义上,我们说“演化”的前进方向是不确定的。现代人之所以将“演化”理解为“进化”,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人并未看到表象之下的事实,将物种特定生理结构的变化理解成了物种自知、自觉的进化。事实上,看似自知、自觉的进化是基因在大自然的优胜劣汰之下自然选择的结果。换言之,特定的基因突变给物种带来了生存优势,从而这一“优良基因”得以代代相传,以至于最终扩展至整个种群。因而,生物体自觉进化的逻辑并不存在,其所遵循的,不过是具有很大随机性的“适者生存”的原则。同时,我们也可以说,特定种群中并没有所谓的“高级”和“低级”之分,只有“合适”与“不合适”之分。

在笔者看来,“转型”在方向上也具有不确定性。从可能性上看,无论是个人的“身份”转型,还是企业“经营模式”、国家“治理模式”等层面的转型,都具有多种实现方式——转型方式。与此同时,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由于生产方式、个体观念、社会风尚的千差万别,所以并不存在一个衡量转型成功与否的唯一、不变的标准,因而也就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进步”与“退步”之说。

综上所述,“演化”并不等同于“进化”,“转型”并不等同于“发展”。“演化”与“转型”仅仅指代一种形态或状态的转换,本身不含“褒”、“贬”之义。对两者的评说需要结合特定的时代背景,舍此便毫无意义。

二、社会转型

应当说,“社会转型”是一个中性且含义很广的概念,不可以将其简单地理解成“社会发展”或“社会进步”。它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社会结构状态的过渡,在内容方面主要涵盖了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等方面。

结构转换,在内容上又可以被具体划分为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这三个方面的转换。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相对于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的转换而言,经济结构的转换更具有基础性地位。因而对社会经济结构转换的研究是对政治、文化结构转换研究的前提。机制转轨,它主要是指社会进行资源配置的一整套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利益调整,主要涉及社会分配问题,在利益调整方面“社会转型”的趋向是体现社会公平、公正。观念转变,主要是指在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结构转型的影响下,人们的价值观念或多或少地会受到“新环境”的影响,从而自觉地作出一定的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进入一个新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一社会转型首先是从社会经济转型开始的。毋庸置疑,改革开放(社会转型)30多年的成果是巨大的,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但刚开始单方面侧重经济建设的战略也为中国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其中就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文化软实力不强等。我们需要正确认识社会转型的“得”与“失”。正如习总书记所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主要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对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要正确评价,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因为任何“改革”与“转型”都是特定时代背景之下的具体的“改革”与“转型”。

三、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

诚如上文所言,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正经历着快速、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在经济领域,因而其国家治理能力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正确的应对策略应当是适时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通过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方式,来克服改革所遇到的转型危机。与此同时,改革要采取渐进的方式,要与中国的国情相适应,因而政治体制改革要谨小慎微,需要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保持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中国下一步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应该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为目标,继续推动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进程,建设责任型政府体制,提高应对转型危机的能力。

(一)责任型政府体制改革

1.落实人大对政府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得到了很大的加强。但是,在社会转型期间,社会各个层面正经历着巨大变化,全国人大的职能需要得到适当的改进和增强。人大要对政府决策过程实施监督,可对决策结果提出质疑。要进一步增强人大的代表性。就目前情况而言,应当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的比例,优化人大代表的年龄、区域以及知识结构,使其尽可能地趋于合理。

2.健全政府和政府官员问责制

问责制是责任型政府的核心组成部分,它的建立有利于政府明确自身责任,并督促其对自身的行为后果负责。

问责制的建立旨在提升政府的责任感及驱使政府对群众要求作出回应。要想建立规范化的问责制,首先,必须对各级政府以及各政府官员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这是使问责制规范化的基础。也只有在权责统一的原则框架之下,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善治政府。其次,除了官员的内部问责以外,还需要加强公众对政府的监督。要想公众的监督权得到真正落实,就必须首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只有在信息充分的前提下,公众的监督才能有理、有据、有节,这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避免陷入塔西佗陷阱的重要机制保障。最后,不论是政府内部的问责,还是外部公众的监督,这些都必须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让政府问责制免于失序,避免造成国家政治生活的混乱。

综上所述,科学问责制的规范涉及多个环节,它包括了依法治国的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保障以及权责统一原则的保障等。

(二)适应性民主改革

所谓适应性民主改革,是指在原有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吸收民主的各种要素和形式,从而使社会更加民主、公平、公正的一项民主改革。

1.完善地方党政领导的选举制

目前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选举尽管有着相关规定的约束,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其中就有选举过程中的贿选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的任人唯亲等问题。在新时期如何克服选举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完善地方党政领导选举制的当务之急。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选举的法律法规,让选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规范选举制的基础。其次,要有不断推进规范的投票选举制,让选举体现民意,唯此,当选的领导干部的合法性才有保障。最后,要加强群众对选举的监督,拓宽民意的反映渠道,以便及时发现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

2.推进社会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出现了众多变化,民主、公平的观念会逐渐深入人心。与此同时,人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也格外高涨。显然,要想人们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就必须推进有序参与的制度建设。

首先,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培养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一定的政治参与素质,培养公民的理性意识。其次,要有相关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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