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焱
(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300000)
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的法律保障研究
王焱
(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300000)
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中法律保障问题与困境包括: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缺乏有效的协调与合作组织机制缺乏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缺乏稳定的深度合作模式;发展不平衡成为推进环境合作治理的主要制约因素。为此,需要完善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法律保障体系,形成区域环境治理法律框架,逐步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与运行机制,设立华北督察执法局作为统一的区域环境执法机构。
京津冀环境治理法律保障运行机制
京津冀的环境治理当前已经摆到了一个突出位置。研究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的法律保障,一方面是指为将京津冀作为一个整体区域进行环境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是为了推进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的优化与变革提供法律保障。这从两个方面入手,针对京津冀地区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从法律保障和合作执法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力图在立法、执法与合作机制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方法与解决方案。
(一)环境治理所依据的法律
中国的环境治理所依据的法律是宪法、基本法律,再到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严重危害自然环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