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治:巢湖水污染治理创新

2016-04-12 04:11吴萍萍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排污权巢湖共治

吴萍萍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 教学处,安徽 合肥 230001)



多元共治:巢湖水污染治理创新

吴萍萍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 教学处,安徽 合肥 230001)

巢湖水污染主要表现在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水污染等方面。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种治理主体应发挥各自优势,多管齐下对巢湖进行治理。

多元共治;水污染治理;巢湖

1 多元共治的概念

相较于传统的以政府为治理中心的一元治理,多元共治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种治理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奥斯特罗姆夫妇等人创立的多中心理论指出,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民众对于政府的期望愈来愈高,也愈来愈趋于多元化,而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中心供给思路在庞大的需求面前是缺乏效率和回应性的。因此,以支持“权力分散、管理交叠和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为特征的多中心理论就成为满足民众需求,提高服务效率的理想模式[1]。

2 巢湖水污染现状

巢湖水污染主要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城市污水污染三个方面。一是工业污染。经济主体具有独立的自主利益并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产生外部性的前提,环境污染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负外部性的表现。巢湖流域的工业废水主要来自于化工、制革、酿造、印染、电镀五大重污染行业。据有关部门统计,巢湖流域企业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是发达国家的5~10倍,社会最终产品仅占原材料总投入量的20%~30%,这是造成“三废”排放量大的重要原因之一[2]。二是农业污染。巢湖地区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增加了水中营养物质的负荷量,造成了巢湖富营养化。巢湖污染的30%来自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70%来自面源污染,面源污染大于点源污染,主要原因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已得到广泛的重视,农业面源污染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3]。 三是城市生活污水。近年来,环巢湖地区(地跨合肥和六安两市)人口快速增长,城市生活污水产生量急剧增加。城市生活污水含有较高的有机物,如淀粉、蛋白质、油脂等以及氮、磷等无机物。放眼全国,2006~2012年我国的污水排放总量持续增长,其中工业废水排放总量逐渐趋于稳定甚至出现下降趋势,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却持续增长并有加快的趋势。

3 多元共治巢湖水污染的实现路径

3.1政府在污染治理方面应发挥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应引导巢湖地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关停重工业企业以及小化肥、小造纸等五小企业,发展旅游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对环境污染较小的行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禁止在巢湖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第二,加大环保监察力度,严厉处罚违规排污行为。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规定可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罚款,此外还规定了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这有利于环境保护部门更好地执行环保任务。第三,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治理巢湖水污染。我国水污染治理部门众多,有水利、环保、地矿、城建、农业、林业、土地、卫生、财政、气象、海洋等。“多龙治水” 使我国水资源管理处于分散状态,协调困难、管理效率低下,构成水污染治理的体制障碍[4]。2012年3月2日成立的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有利于实现对巢湖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护。第四,政府可尝试施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美国经济学家Dales在《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观点:让污染的权利可以如股票般交易。政府是环境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或是代理人,可以在总的环境容量下初始分配排污权限给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参与主体可以价换量交易这种排污权利,从而有效配置环境资源[5]。当排污权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商品后,企业就会明白排污不是简单地交罚款了事,污染治理做得好可减少排污权使用,还可把富余的排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获得经济效益,这可以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3.2企业在巢湖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巢湖水污染治理离不开企业的作用。首先,企业需升级污水处理工艺,更新污水处理设备。企业是巢湖水污染的主要责任者,企业应提高对清洁生产与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其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企业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保护双赢。目前,安徽省益力安农业循环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旗山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巢湖现代生态农业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大力发展藤茶及中药材加工、生态旅游、再生资源回收等产业,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最后,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标准是有着很大参考意义和行业弹性的环境治理方面的权威资料[6]。通过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企业公众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

3.3公众在巢湖水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有限,不可能时时刻刻监测巢湖水质变化情况,公众参与是很好的补充。根据发起者的不同,公民参与方式可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参与和公民主动型参与。政府主导的公民参与巢湖治理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通过组织公民调查和召开听证会的形式搜集公民对于巢湖水污染治理的建议。一些项目的立项不仅需要环评报告,也应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只有信息公开,才能吸引更多人关注环保。合肥市正酝酿上调水价,召开价格听证会,用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进而减少城市污水的排放量。二是通过媒体宣传引导公民参与巢湖水污染治理。例如,建议公民使用无磷洗涤剂;推广中水的使用(中水是指城市污水或小区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一定标准的再生水)。公民主动参与巢湖水污染治理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种规范和制约,可使权力不被滥用,其目的在于抵御政治权力的腐蚀性,避免普遍利益受到特殊利益的干扰,以保证政治治理和公共利益的顺利实现[7]。在巢湖污染治理方面,公民对于政府的监督体现在公民通过自己的行动采集有关巢湖水污染的第一手数据,然后向环保部门举报,敦促环保部门采取执法行动解决问题。二是公民通过实际行动弥补政府环保执法中的欠缺。由于经费和人手的限制,政府环保执法部门不可能时刻监测巢湖水污染的情况,热心于环保事业的公众可以弥补这个缺陷。湘江治理就有效地发挥了公众力量。“湘潭环保协会”和“绿色潇湘”两个致力于推动湘江治理的民间环保组织采取环保调查、明察暗访。在湘江沿岸发展线人监测水质、动员媒体的力量推动环境信息公开等方式较为有效地参与了湘江的治理。公民自发组成的民间环保组织高干劲、高效率、低成本的工作模式越来越被政府倚重。

[1]张勤.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8.

[2]徐国华.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02:29.

[3]聂隽,陈红枫.区划调整后巢湖水污染治理的机遇与挑战—— 基于排污权交易的巢湖水质管理研究[J].中国环境管理,2012(4):35-38.

[4]吴小建.碎片化到一体化:流域水污染治理模式的转向[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10-13.

[5]谢伦盛.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选择理论[J].中外企业家,2014(22):247-248.

[6]郝卓莉,尚平,陈玉峰,等.企业环境治理的经济行为及模式研究[J].中国商贸,2011(30):243-244.

[7]王浦劬.政治学原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8:186.

(编辑:唐芳)

Synergic and Multiple Governance: Creative Solution to the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of Chaohu

WU Ping-ping

(Teaching Department of AnHui Shengzhi Radio & TV University, Hefei 230001,China)

The water pollution of Chaohu includes the industrial pollution, the agriculture pollution and the municipal wastewater.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the general public could exert their respective advantages and try all kinds of means to realize the goal of governing the pollution of Chaohu.

synergic and multiple governance;water pollution control;Chaohu

2015-12-06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项目(SK2015A646).

吴萍萍(1982—),女,四川万源人,讲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F205

A

2095-8978(2016)02-0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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