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平(福建江夏学院,福州 350108)
●法学论坛
破解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之法律对策新探
吴国平
(福建江夏学院,福州 350108)
因婚姻不忠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的是离婚案件中的典型情况,无过错一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有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也不在少数。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完善,造成诉讼过程中频频出现举证难、认定难和赔偿难的问题。应当从法律制度和审判机制入手进行改革,通过完善《婚姻法》相关内容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机制,使法律救济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难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与保障。
离婚;婚姻不忠;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对策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其中,因婚姻当事人一方重婚、与异性同居生活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引发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已成为当前离婚案件的一种典型情况。与之相联系的是,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无过错方除了离婚诉讼请求外,往往还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中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司法解释也有更为细化的规定,为惩罚婚姻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的规定仍不完善,人们对此的认识也不一致,司法实践中离婚精神损害举证难、认定难和赔偿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本文在此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认定及其处理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