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任意性判断

2016-04-13 03:07:53薛芳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薛芳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犯罪中止的任意性判断

薛芳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犯罪中止的任意性判断,一直以来是中止犯问题的核心所在。因其判断的复杂性备受学界关注和争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众多的学说,大致有主观说、客观说、限定的主观说以及折中说等。在对国内外主要学说介绍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各个学说对于犯罪中止任意性的判断都存在着固有的缺陷,目前最有效的途径是在现有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因此,任意性的判断标准,应当坚持主观说,以行为人的意思为切入点,对“因自己的意思”而放弃犯罪的不同情形进行具体的判断与认定。根据这一任意性的判断标准,实践中有关任意性判断的具体争议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犯罪中止;任意性;判断标准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何认定中止犯的关键性问题是对犯罪中止的任意性判断。任意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是区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根本所在。根据我国的通说,构成犯罪中止的任意性具备两方面的要素。一是行为人在当时自认为能够继续或完成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前提性条件。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在当时的情形下,能够继续按照自己的计划完成犯罪,即使客观上无法完成犯罪也不影响行为人中止行为的认定;二是行为人出于自身的意志放弃犯罪,这是成立中止犯的关键性条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