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先华,彭立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困境与出路:辩护律师保密特权制度探析
夏先华,彭立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辩护律师保密特权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热点。文章对辩护律师保密特权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并指出其法理基础在于保障信赖利益和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在这一制度中,存在着道德规范与职业伦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理论冲突,且现行的法律规范存在不足,故而其在实践中陷入困境。通过比较借鉴域外在辩护律师保密特权的主体、范围、期间、例外规定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辩护律师保密特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辩护律师;保密特权;保密义务;拒绝作证权
辩护律师保密特权制度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热点,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46条在立法层面对此作出了规定,随后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0条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至此,辩护律师保密特权制度在我国已得到初步建立,但目前的法律规定仍较为粗糙,相应的制度设计仍不完备。本文立足于对辩护律师保密特权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和域外比较,并针对我国这一制度的现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与对策。
1.1辩护律师保密特权的概念
辩护律师保密特权制度,发源于英美法系的对抗制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