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琦
基本案情
王丽是某三星酒店员工,2013年11月,她在单位工作到凌晨1点多才下班,想到自己第二天一早又要上班,王丽没向领导汇报,自行开了一间客房,在客房里睡了5个多小时。
第二天,酒店发现客房被人打开过,随后进行了调查。在领导的多次询问下,王丽一开始不承认自己开房休息,随后又承认自己私下开了房间,并向单位书面提交了情况说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检讨。
酒店调查后将王丽私开客房行为定性为“隐瞒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的行为”,开除了王丽。王丽不同意酒店的开除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裁审结果
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王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丽擅自开客房休息确实违反了酒店管理规定,但她的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害酒店利益”的程度,更不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开除条件。酒店将王丽解雇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王丽的工作年限,法院最终判令酒店赔偿7.2万元。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员工王丽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第一,王丽擅自开客房休息的行为经查实只发生了这一次,其违纪违规行为尚属首次,系初犯。
第二,按照市场价格,该三星级酒店客房一晚的消费价格大约为300-400元左右。假设员工王丽确实因占用酒店的客房导致酒店损失了300-400元的收入,仍然属于较轻微的损失,尚未达到“重大损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