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帅萍,吴玉宝
(1.湖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2.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论法学案例教学法运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邱帅萍1,吴玉宝2
(1.湖南科技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2.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引进案例教学法已有30余年,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症状,主要有欠缺成熟的法律思维、受传统法学的灌输式教学法的束缚、缺乏高质量的教学案例以及法学案例教学法自身的局限性等问题。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打破灌输式教学法对案例教学的束缚,科学选择与撰写案例并建立合适的法学案例库,主动完善法学案例教学法等,使其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对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法;法律思维;灌输式教学法;案例库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C﹒C﹒langclell,1826-1906)首创的。案例教学以案例作为教学媒介,通过多媒体等教学方法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界、司法界受到重视的典型案例,老师指导学生在现有的法学理论知识基础上,对案例进行认识和把握,共同讨论、分析和思考案例,进而完成教学任务。其具有目的性、真实性、综合性、启发性、主体性等突出特点。法学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能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包括法学理论人才和法律事务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为实现法治奠定了基础。换句话说,“高素质”就是法学教育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