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晨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里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也包括法治现代化。那么从历史上看,我国法治现代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李林:法治现代化是近代以后我国社会一些有识之士的崇高追求,但是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有条件真正迈上实现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现代化就是去“人治化”。习近平总书记说:“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上法治之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探索过程,着力解决法治与人治这个重大问题,努力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也经历了一些曲折。
记者:能否深入谈谈新中国成立以来这方面的具体情况呢?
李林:好的。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为发展新民主、建设新法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史无前例地奠定了中华民族法治现代化的国家基础。
1956年党的八大政治报告提出:“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