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狱务公开制度、律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项改革,实现司法行政职权配置科学化、执法执业规范化、工作机制精细化的工作目标。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社区矫正体系,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志愿者服务计划,加强社区矫正力量。建立完善社区矫正评估、接受、管理、考核、奖惩、解除、收监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截至目前,全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推进狱务工作阳光化。选取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和扎兰屯监狱进行狱务公开试点,及时向罪犯及其亲属公开信息,在罪犯主要活动场所及会见区域设置狱务公开电子查询系统,定期公开罪犯减刑、伙食费、医疗费等信息。此项工作获评自治区2014年“十大法治事件”。按照中央政法委从严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与自治区高院、检察院修改自治区《关于办理罪犯减刑的规定》的有关条款,进一步推动狱务公开,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律师管理制度化。积极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