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合作机制

2016-04-15 11:07
新民周刊 2016年13期
关键词:澜沧江湄公河成员国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倡议下,包括中国、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在内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6个国家共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机制,以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荣。

早期GMS合作以项目为主导,在交通运输、水力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生物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展开合作。亚行作为参与方和出资方,主要负责为有关会议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日常决策机构为部长级会议,下设9个专题论坛和工作组,分别负责交通、电信、能源、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旅游、农业、贸易和投资。从2002年起GMS机制进入峰会合作阶段,每3年召开一次领导人会议作为合作机制的最高决策机构,各成员国按照字母顺序轮流主办。

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方愿积极响应泰方倡议,探讨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机制。“澜湄合作机制”由此进入实质性构建阶段。2015年11月12日,中、泰、缅、老、越、柬六国在云南景洪宣布正式建立澜湄合作机制,称为GMS升级版,六国将在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个重点领域开展合作,全面对接东盟共同体建设三大支柱。

不同于早期成员国间偏重开展点对点多领域经济合作内容,GMS升级版更强调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着重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开启和深化敏感领域合作,致力于建立政治、经济、安全等多领域、全方位、立体合作新格局。在合作机制上,GMS升级版更加强调与中国“一带一路”战略、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区域内外合作机制进行有效对接、联动发展。而在金融支撑上,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将与亚行一道在次区域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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