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号草制度的设立与废弛

2016-04-19 13:09
学习月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驿站制度

唐代诗人杜牧写的“长安回望绣成堆,山顶千门次第开。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诗歌,相信很多人都读过。这首脍炙人口的诗歌,描述的是唐玄宗为了爱吃鲜荔枝的杨贵妃,动用国家驿站交通系统,不惜血本,从南方运送荔枝到长安的故事。

这里涉及的驿站交通,就是今天本文要谈的主题。

驿站是古代中国社会设立的“通达边情,布宣号令”的交通邮传机构,兼有军事和政治两种功能,同时对来往官员的住宿、补给、换乘,也很有必要,因而对统治者治理国家而言,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历代中央政府对此都十分重视。

相较于元、明两代设立的1400多处“站赤”来说,疆域广阔的大清王朝则建立起了更多的、更严密的交通驿站:据记载,清朝全国有2100多个驿站,役使的骡马近7万匹,每年开支的白银达300余万两,而这还不算14000多个专门传递紧急文书的“急递铺”。清制规定,按路途冲僻,每10里或15里、25里设一“急递铺”,每铺置铺丁5人,也就是说,仅“急递铺”的铺丁全国就有7万余人。他们在传递公文和宣达军情急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康熙十二年(1673年)11月,镇守云南的平西王吴三桂借“复明”之名,联络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镇守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以“天下都招讨兵马大元帅”的旗号,举兵反清。时在贵州的兵部郎中党务礼、户部员外郎萨穆哈得报后通过驿站,急驰11昼夜,飞奔4000余里至京师告急,为满清王朝中央政府把握先机,迅速制定策略,调集兵力,应对战事,争取了时间。为此康熙事后曾自豪地说:“我朝驿递之设最善,自西边5000余里,9日可到。荆州、西安5日可到,浙江4日可到。三藩叛逆吴三桂,轻朕乳臭未退,及闻驿报神速,机谋远略,乃仰天叹服曰:休矣,未可与争也。”驿站就是这样为维护国家统治显示其重要意义的。

对于以农业立国的满清王朝来说,维持这一庞大交通网络运转的费用,显然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当然,这笔开支并非皇帝自掏腰包,它最终还是要由老百姓背负的,但它不可能无限度吧,那样的话,老百姓又会反抗,于是《大清会典》规定,驿站的年度费用是有定额的,每年都要上报审核,而且该会典明确指出,这种额定费用须从州县征收的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

这与明朝的旧制是大有改进的。明政府规定:驿站的骡马是由民间摊派饲养的,民养官用,夫役实行无偿佥派制度,驿卒的工银由各地从征收的银两中支付,多少视年成丰歉而定,这自然为官吏中饱私囊、弄权肥私打开了方便之门。明末起义者中有不少为难以糊口的驿卒,包括李自成等,即是明证。

康熙是一代明君,他的先辈甚至他的某些朝中大臣是亲眼见过李自成这些驿卒如何推翻大明朝廷的,因而在处理驿站问题时特别慎重,他专门在《钦定大清会典》中记上一笔:每站设驿卒约为一百人,驿卒由国家供养,国家给予田地,名为冷饭田,令其耕作自给,同时国家免其赋税,使其专职服役。为禁止各级官员骚扰驿站或借驿站之名随意加派,《钦定大清会典》规定,凡需要向驿站要车、马、人夫传递文书,运送物品的,都要看“邮符”办事,官府使用时凭“勘合”,兵部使用时凭“火牌”,这中间产生的费用,到时由中央和地方州县核准账目进行报销,以体现“朝廷并不累民”的美意。除此之外,为解决驿站载人运物的骡马给养问题(一处驿站有骡马约70-100匹左右),《钦定大清会典》规定:驿站骡马所需草料,即所谓的号草,由当地百姓分摊,按期交纳,驿站折价收购,一文钱一斤,是为号草制度。

无论如何,这是大清王朝施行的一项“仁政”,是康熙帝为防止地方官员及驿站管理人员向百姓肆意勒索而打造的一扇力图杜绝贪脏之路的闸门。

但初衷再好,还不能叫好。因为再好的制度终究还是要靠人来操作的,是要靠监督力量来保证其执行的,如果不能执行,或者在执行中走了样,而又没有制约机制,问题就来了,一个浅显的道理就是,任何失去监督制衡机制的法律法规都是有可能变成违法者手中的魔杖的。号草制度恰恰就没有逃出这一魔咒。

首先,从它的征收来看。这是征收号草的第一关,但这第一关就出了问题。为什么?因为国家规定,百姓有交纳号草的任务,号草又是按价收购的,于是承办征收号草事务的驿书(驿站负责人)及家人(驿书的亲属或亲信,因为清代沿袭明制,大部分驿卒都是世袭的)也便口含天宪,有了定夺一切的大权。号草质量如何评定,号草是否能被收下,号草价款如何,款项何时支付,是定额全付,还是打折支付,等等,都由他们的一句话来决定,也就是说,“规则”都由他们肆意而定,因而留下的空间太大,里面的名堂实在太多,正因如此,所以百姓的怨言也就特别多的了。

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巡抚申启贤巡视雁北,代州绅耆几十人拦轿告状,反映驿站在征收号草中的诸般恶行:其一为大秤玩巧。一百二三十斤的号草称在驿站的秤上只是百来斤重,误差在二、三十斤左右;其二为无理拒收。倘使不向驿书和其家人“塞砣子”,他们可以不问情由一概拒收。

这第一条其实就是吃黑、贪污,贪百姓之物,掠百姓之财;第二条实际上就是受贿,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不给钱不办事,就是公然的职务犯罪。在这样一群虎胥狼吏的把持之下,号草制度在征收环节上当然就被践踏得面目全非了。

其次,从号草的催收来看。清代钱粮的交纳是分春秋两季进行的,开征之前,县府会在衙前及通衢要道上张贴布告,传达四方,告知交纳的时间和地点。无法交足或拒不交纳的,里、乡是会层层上报,汇总到县府簿册的,记在簿册的,倘使逾期还不能交纳的,那后面的麻烦便会接踵而至了。

按照县府沿袭下来的潜规则规定,对那些不管何种理由过期不交的,县衙将会派遣书胥差役下乡催科。或许读者诸君以为下乡是件苦差事吧,其实在那时,这是一桩美事肥差,光绪年间,御史屠仁守上《谨革除钱粮积弊片》疏,奏疏中说:下乡催科的差使多为银两买得,更有甚者,买者买下差使囤积起来,待催科之时转卖他人揭票下乡。为什么会有如此兴隆的市场潜力呢?问题就出在下乡的过程之中。

对于那些僻居乡野,足不出村的乡民来说,县上来的差役是他们平常难得一见的“吃皇粮的人”,对待这些人岂敢怠慢,哪能马虎?因此除了砸锅卖铁、求爹告奶揍足钱物来完成钱粮、号草的任务之外,忍痛割爱把自己养了一年半载的平时舍不得动一丝皮毛的猪、鸡杀掉以款待这些“爷们”,也是那些纯朴的乡里人一定会做到的;如此吃饱喝足,了却公差之后,临走时勒索一些盘费,捎上一些土特产什么的更是必有的程序。这样一趟催科下来,书胥差役的那身瘦腰杆子不肥上一圈才是怪事,而催科之差不吃香也是怪事。

这样一来,催科就等同于盘剥,号草制度就再一次被践踏得体无完肤了。

再次,从号草事件的处理来看。制度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就在于问题的处理不公、不当或不彻底。处理不公、不当或不彻底,则不仅旧的问题未加解决,反而会引发新的问题,就像治病一样,旧疾未除,又添新症,终至积重难返,沉疴难起,其危害不可谓不严重。上面讲过代州绅耆拦轿告状的事。绅耆多为当地有声望、有身份的人,大都读过一些书文,儒家的温良恭俭让是会影响他们的为人处事的,拦官告状的后果相信他们也是十分清楚的,但为什么他们宁愿冒着挨打坐牢的风险去干这种“不合法”的事情呢?想必山西巡抚申启贤是应该明白这个中情由的。但边巡视边游玩的申启贤突然被人冲了兴致,自然恼火异常,气极之下,他便令人打了这些绅耆们的一顿耳光,似乎过错不在驿书而在这群多事的绅耆身上。

事后冷静一想,申启贤也觉得这事做得有些过分,于是他又修书一封,要代州知府张集馨妥为处理此事。

事情发生在张集馨管辖的范围内,张集馨不能不应付场面。他调来驿站的大秤一检查,果不其然,驿站使用的是黑秤。怎么办?他下令再造一杆官秤,同时告示驿书等人:按官价收取号草,不得“干没”——也就是再不要贪污吃黑了。他回信给申启贤说:经过这番“治理”后,“民甚欣悦,而州牧及丁胥皆不乐”。

换一杆新秤,重申一番以前的制度,号草问题就这样给“严肃”处理了,至于中间发生的贪鄙匀当,违法行为,全都在告示中一笔抹平了,还有那些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驿书胥吏,也全都在不了了之之中悠然平安地坐在先前的位子上,过着先前一样的日子。

他们的权力丝毫没有削弱,也没有受到丝毫的制约,暂时的“不乐”是否会激起他们更强的报复欲望呢?看来是很有这个可能的。因为从这整个事件的处理来看,他们的所作所为并没有什么风险,大不了换一杆新秤,重申一番旧有的制度而已!如此一来,谁能保证他们不会再犯旧习呢?

这自然是典型的糊弄“小民”的做法,治标不治本。其作用在于安抚百姓的一时不满,至于深层次的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则捏着鼻子哄眼睛,不会也不愿意去解决。更何况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今日为官此地,说不定某日就升迁或调到异地任职去了,这样下来,官员们就更难得理这些头疼的得罪人的事了,尽管这些事管长远,管根本。

就这样,号草制度经历着颁行——破坏——重申——再破坏的循环,最终被破坏到无以修补、无人信守的程度,也就不足为奇的了。难怪道光时的《镇远府志》说:“累民之最甚者,莫如驿站诸事”。滴水见太阳,一项本以为“便民”的“仁政”,最终从里到外散了架子,蜕变为合法的害民的“恶端”,成为蛀空朝廷这棵大树的一条大虫,大清王朝的垮台就是由这一条条大虫啃蚀的,这教训实在是够发人深省的。

猜你喜欢
驿站制度
休闲驿站
休闲驿站
休闲驿站
休闲驿站
休闲驿站
休闲驿站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