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涤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 昆明 650228)
虐待动物行为的法律分层治理分析
蒋涤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 昆明 650228)
摘 要:对于虐待动物的行为,大部分人都认为应该增设虐待动物罪进行处罚。通过对有关虐待动物行为和结果的分析,认为虐待动物行为不宜入罪。对于虐待动物这一社会现象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应分清虐待动物所影响到的社会关系种类予以区别对待,并与刑法、行政法、民法协调衔接,实现法律的分层治理。
关键词:虐待动物;法律治理;部门法
几年前,网络上的一段“高跟鞋虐猫”的视频引发了中国社会经久不息的讨论,既有对当今社会人性道德缺失的声讨,也有法律应该如何治理虐待动物行为的讨论。就后一话题来讲,普通公众与部分专业人士的观点都认为虐待动物的行为应该入罪,应该动用刑法进行规制。甚至有学者提出了《反虐待动物法》的专家建议稿。①参见常纪文:《〈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王志祥、韩雪:《关于增设虐待动物罪的理性思考》,载《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曹炜:《虐待动物行为的刑法评价》,载《公民与法》2009年第11期;杨源:《论虐待动物罪的犯罪构成》,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然而,一只小猫的惨死是否真的应该引发一场刑法立法的改革?虐待动物的行为入罪是否真能实现提升社会道德水平,保护动物不受虐待的目标?围绕着虐待动物行为的法律治理,是刑法“一支独大”,还是分由刑法、行政法与民法协调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