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壁葵
摘 要 由于高职生在顶岗实习期间“亦工亦学”的身份特征,高职实习生是否与用工单位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难以界定,目前我国《劳动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没有明确高职实习生参与顶岗实习活动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而保障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权、劳动休息权、劳动保障权等劳动权益是全面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应有之义。基于现实情况,高职生顶岗实习中权益受侵的救济有两个维度,一是原于公力的救济,即立法救济和司法救济;二是依靠私力的救济,即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商业保险的追加、建立劳动权益保障预警机制。
关键词 顶岗实习;高职生;劳动权益;救济径路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02-0037-04
高职顶岗实习是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高职生根据教学活动的安排到用人单位参加周期长、较稳定、具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目前,全国职业院校每年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已经超过1000万人,顶岗实习已成为高职生进入目标企业的敲门砖。但令人担忧的是,顶岗实习期间,高职实习生普遍面临实习报酬低、工作时间长、遭受侵害时维权难等问题。面对日益增加的高职实习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易受侵害案例,探寻高职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受侵劳动权益的救济径路迫在眉睫。
一、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的典型性表征
在顶岗实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