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宏 张双山
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提出增强监督透明度,借力审计和社会监督,推进依法理财。
杜黎明副主任说,《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是本届市人大立法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法规,不仅是对2004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进行修改,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重庆多年工作实践进行全新架构,变化非常深刻巨大。比如,条例(草案)适用范围从以前的市级变成了现在的市、区县(自治县),区县(自治县)以前是参照执行,现在是要接受本级人大的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很多条款不仅细化上位法,更增强了操作性,是市、区县(自治县)人大履职的根本依据。
吴卫国委员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把预算审查放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部分,而不是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部分,也就是说,把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重新制定一个覆盖重庆范围的预算监督条例,既符合人大性质和本质要求,也符合党中央改革方向和具体任务,同时也是贯彻新预算法的一个重要举措。
条例草案总体可行,有些问题还要深入研究。比如,人大追责以什么方式进行?人大作为追责的主体,必然要根据国家的法律。但组织法、监督法等都并没有明确人大常委会直接开展批评教育,比较赞同借鉴移植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