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民国北洋时期(1912年~1928年),北洋政府海军一直由闽系所把持,刘冠雄担任海军部总长以来,致力于海军相关战船质量检查法规的制订,出台了多部战船管理与质检的航政法规,并对缴获的外国战船进行安全查验,有力增强了北洋政府海军的战斗力。
1895年中日甲午海战后,北洋水师几乎全军覆没,1898年,清政府向英、德两国订购五艘“海”字号巡洋舰,开始了重建北洋水师的历程。至民国建立前,晚清海军通过国外购买和自建,已拥有98艘战船,包括巡洋舰、驱逐舰、炮舰和鱼雷艇等舰型。
1912年2月,清王朝溥仪在内阁总理袁世凯的劝说下宣布退位,根据“南北和议”约定,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将总统职位让给袁世凯,国都改在北京。
民国海军由与袁世凯过往甚密的前清海军将领刘冠雄(1861年~1927年)出任海军总长,设海军部管理海军的各项事务,包括战船的管理、建造和质量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的重新规划与制订。
袁世凯的忠实追随者刘冠雄对海军部进行大刀阔斧式的变革,分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学、军法六司。其中的军械司分兵器、舰政、机器、设备四科:兵器科拟定兵器之各种规则事项等;舰政科负责舰艇的“材料之试验及检查事项”、“查验舰艇之进水”事项、“拟订造舰之各种规则事项”等;机器科负责舰艇的“各种机器及其材料之试验并检查事项”、“拟订机器之各种规则事项”等;海军部还有一个负责军船质量检查的办公室——技正室,也负责战船制造、质检和修缮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