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研究

2016-05-03 23:45韩振燕李东林
江苏农业科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多元主体人口老龄化服务体系

韩振燕+李东林

摘要: 随着老龄化、高龄化与空巢化的不断发展,农村老年人心理疾病问题与精神慰藉需求日益突出,而精神关爱服务供给却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因此,有必要整合多方主体力量,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为主导,行政村为依托,企业、卫生院(医院)为支撑,非营利组织为辅助,个人积极参与为补充的多元服务主体的社会化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从老年精神慰藉与心理疏导服务、老年文体服务、老年教育服务、老年社会参与服务、老年权益维护服务等5方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全面、丰富的精神关爱服务,使老年人乐享幸福晚年。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 C913.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6)03-0511-04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特征日益明显。2013年年末,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20 24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4.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3 16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7%[1],表明我国已成为当前世界上唯一一个老人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对我国的老龄事业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如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年人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老年人精神诉求也不断增多,心理慰藉期盼日趋增长,社会关爱需求日益强烈。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是源于衰老和社会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主观心态失衡,是为维持和恢复主观心态平衡,实现充实、满足和尊严而引发的一种渴求状态。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一般人的精神需求存在差异,主要体现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是基于其生理衰老特征而来,因此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主要体现在主观心态平衡、尊严需求方面,涵盖了健康需求、生存需求、尊重需求、娱乐需求、情感需求等诸多方面。

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方式单一,老年群体的知识信息来源少、文化活动缺乏,子女大量外出务工致使无法顾及其起居与精神生活,多数农村老人处于孤独、空虚、焦虑、无助的生活状态。全国老龄办2010年7月发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表明,10年来,城镇空巢老年人的比例由42.0%上升到54.0%,农村相对应地由379%上升到45.6%;常感孤独的老年人,在城市为16.5%,农村为28.6%[2]。1987—2010年,我国55岁以上的老年人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为7.29万人,其中城市、农村每年平均自杀死亡人数分别为1.08万、6.21万,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城市的6倍左右。而相关研究也表明,精神疾病正严重威胁老年人身心健康,其中主要为老年期痴呆和抑郁症,表明农村老年人群的精神关爱问题正在日益成为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社会问题,健全农村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全面、多样化的精神关爱服务已迫在眉睫。

1 农村老年人精神关爱及服务体系构成

1.1 老年精神关爱内涵

老年精神关爱作为一个新概念,虽然还没有明确界定,但通过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社会功能、心理需求、应对方式、主观幸福感等问题的研究,我们认为,老年精神关爱是指通过关注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与提供相应的服务,改变老年人自身以及周边对于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状态有影响的各类因素,从而帮助老年人拥有快乐的晚年生活,真正实现积极老龄化的目标[3]。它与老年精神卫生服务、老年社会服务等概念存在明显的差异。

首先,老年精神关爱面向的是全体老年人,特别是对正常老年人精神状态的提升,而不是狭义的向患有严重心理健康问题或正在遭受心理健康问题的老年人群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方面,与精神科门诊或心理健康咨询门诊的服务对象不同。

其次,老年精神关爱也不简单等同于老年社会服务。老年社会服务是以劳务为主要形式向有困难的老年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老的社会弱者提供的改善其生活处境的活动,包含物质性的照顾服务和精神性心理调适服务,而老年精神关爱则是从生理、心理层面出发改善老年人精神状态的活动。

再次,老年精神关爱是在着重解决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障的同时,关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真正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全面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2 农村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农村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是指把家庭、政府、社区、企业、卫生院(医院)、非营利组织、个人多方面主体的力量进行整合,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为主导,行政村为依托,企业、卫生院(医院)为支撑,非营利组织为辅助,个人积极参与为补充的多元服务主体参与的社会化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具体框架见图1。

农村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根据老年精神关爱的需求,将服务分为老年精神慰藉与心理疏导服务、老年文体服务、老年教育服务、老年权益维护服务等四大服务内容。为了保障服务的水平与质量,综合利用家庭、政府、行政村、企业与卫生院(医院)、非营利组织、老年人各个主体的力量,打造高质量服务。其中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使老年人感受家庭的温暖。同时为老年人参与各种精神关爱服务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和物质支持。政府提供政策、资金、平台支持,为各项服务的开展创造条件和营造氛围。行政村作为农村老年人精神关爱的重要平台,主要做好资源的整合和分配,使老年的精神关爱需求和供给得到平衡。企业与卫生院(医院)为老年精神关爱提供专业产品和专业服务,提高精神关爱服务的品质。非营利组织主要承担辅助功能,逐步扩大志愿者数量,提升服务的专业度。老年人主要配合各种调查,明确提出需求,同时积极参与服务、体验服务、提出改进意见等,更好地享受精神关爱服务。

1.3 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

1.3.1 服务对象 从服务对象看,按农村老年人经济状况不同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等服务方式,将服务对象分为3种。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三无”[4]、“低保”[5]、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困难老人、与残疾子女共同生活的困难老人和烈属孤老优抚对象、孤老遗属等对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人。生活困难老人在经济上比较拮据,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有更为强烈的精神关爱需求。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当地生活居住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救助的80岁以上“空巢”老人、有一定经济基础但生活仍困难的老人。有偿服务对象主要为经济较为富裕的老人,这部分老人对精神生活要求较高且多样化,愿意承担费用享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老年精神关爱服务。

1.3.2 服务主体 从服务主体看,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难以单独依靠政府单一主体力量长效运转,需要家庭、政府、社区、企业、卫生院(医院)、非营利组织、多主体的参与支持,各主体协调合作,共同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服务。(1)家庭为基础。家庭对老人情感需求的满足和精神慰籍是其他主体所无法替代的。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影响,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四二一”家庭、空巢家庭、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正在构成我国城乡家庭结构的重要内容[6]。中青年群体跨地域流动频繁,生存竞争压力加剧,生活方式改变,致使赡养观念发生变化,他们更推崇物质养老,给予老人经济支持,而减少回家探望老人次数。这种观念与农村老年人享受骨肉亲情和天伦之乐的想法完全不同,老年人的孤独感逐渐加深。(2)政府为主导。在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中,政府处于首要位置。政府应在制度保障、实施推动、财政支持等方面积极推进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一要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政策引导,做好制度保障,推进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的规范化。二要提供资金支持,开拓资金渠道,为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提供财政后盾,加快精神关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三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多主体进入老年精神关爱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精神关爱服务。协调家庭、社区、企业、卫生院(医院)、非营利组织、个人等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精神关爱服务。四要建立老年精神关爱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实施有效监管,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3)行政村为依托。行政村是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的主要场地和平台。行政村作为老人和其他服务主体的连接点,承担重要的责任。村委会可利用贴近老人的优势,入户调查了解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年龄、性别、婚姻情况、居住情况、收入水平、子女情况等)和精神关爱服务需求(需求类别、参与方式等),充实农村老年人数据库资料,为精神关爱服务项目供需匹配提供参考。对精神关爱服务跟踪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及反馈,监督服务质量。(4)企业、卫生院(医院)为支撑。通过政策鼓励,大力开发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产品市场。企业根据老年人精神需求,设计不同的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产品,丰富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产品市场,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卫生院(医院)是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关键一环。将卫生院(医院)与行政村建设成为友好伙伴,卫生院(医院)定期到行政村为老年人做健康养生讲座。定期监测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针对有抑郁症、自闭、自杀等倾向的老年人,跟踪调查治疗,尽快进行心理疏导,避免悲剧的发生。(5)非营利组织为辅助。非营利组织在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中要发挥2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专业化服务,政府通过购买其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二是志愿服务,老年精神关爱服务需要依靠志愿者的力量,动员青年志愿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服务,既可增加老年人生活的乐趣,发挥老年人余热,又能减少老年人孤独感,丰富老年人生活,实现老有所为。

2 农村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的基本实现路径

由于老年人数量众多,服务诉求多样化,因此,按老年人需求将精神关爱服务划分为老年教育服务、老年文体服务、老年心理疏导服务、老年权益维护服务等4个方面,进行项目化运作,每个项目通过不同服务主体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精神关爱服务。

2.1 精神慰藉与心理疏导服务

老年精神慰藉主要依靠家庭和行政村的力量,其中普通老年人以家庭为主,重点困难老人以行政村为主。普通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的关心,子女要经常与老年人聊天或看望老年人,了解老年人的精神动态,对老年人嘘寒问暖,使老年人感受家庭的温暖,身心放松,如连云港市倡导与老年人分居的子女对老人“五个一”关爱,即一天一次电话问候,一周一次陪老人吃饭,一月为老人做一件实事,一季一次为老人更换、整理和清洗衣物、一年为老年人过一次生日。对于过度忽视老年人精神关爱的子女,要求与其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强制子女履行义务,行政村负责监督。重点困难老人的精神慰藉主要依靠村委会成员,定期慰问,婉言宽慰,解决其经济困难,关心其心理变化,使重点困难老人对生活充满信心[7]。

2.2 文体服务

老年文体服务可以分为文化活动、体育健身2个模块。(1)文体活动。政府培育、扶持老年文体组织,指导老年文体组织的发展。吸纳老年人参与,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口味的文体演出,如具有乡村特色的演出。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老年文体市场,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开发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文体产品。家庭鼓励老年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以减少老年人的孤独感、空虚感。(2)体育健身。行政村积极举办各类主题活动和特色活动如“全民健身与你我同行”,动员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组织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在充满趣味的体育活动中,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2.3 教育服务

老年教育是老年精神关爱的重要一环,提高农村老年教育需要政府、行政村、企业、家庭、老人多个主体共同努力协作,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满足老年人受教育需求。

老年教育可以分为老年学校教育、老年社会教育2个模块。(1)老年学校教育。老年学校教育发展时间较长,有良好的基础,因此要加强建设乡镇级的老年大学,改善乡镇级老年大学的教学设施,提高老年大学的软件水平。同时抽调部分教师利用村老年活动中心(室)到行政村内巡回授课,开展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适合农村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的教学内容,如举办健康讲座、开设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技术课程、教授戏曲。(2)老年社会教育。随着老年人口队伍的日渐庞大,老年人的受教育需求逐渐强烈,政府主办的老年大学难以满足,因此要鼓励企业生产针对农村老年人特点的相关老年教育产品。

2.4 权益维护服务

老年人权益维护服务中主要依靠专门部门的力量。司法行政部门要到行政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老年人获悉自身的权益,预防合法权益损失,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如何维护权益等。公安部门要及时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村委会要积极联系律师事务所,与之取得友好合作关系,邀请律师事务所定期到行政村进行普法宣传,对维权有困难的老人给予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公安部门、行政村、律师事务所等形成合力,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2.5 重点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

依据老年人的生活背景、年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等因素将经济困难老年人、独居、空巢、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不能自理、半自理、病重老年人、心理危机老年人列为重点服务对象,行政村通过老年人数据库,重点关注这些老年人,为他们提供特殊的精神关爱服务。

2.5.1 经济困难老年人 这类老年人因囊中羞涩,有比较明显的自卑心理,不愿与人接触,比较孤独。行政村要将此类老年人的信息登记在册,及时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动员老年人参加行政村内的各种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照顾和开解,使老人在不断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消除自卑心理,扩大交往圈,融入社会。

2.5.2 独居、空巢、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这类老年人长期在家中生活,生活区域局限在家中,孤独感显著。对于独居、空巢老年人,行政村志愿者要鼓励其参加社会活动,如志愿活动、文体活动,走出家门,学习一技之长或培养自身的兴趣,丰富赋闲生活。对于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取得家属的支持,请家属增加陪伴老年人的时间,使老年人获得家人的精神慰藉,享受天伦之乐。同时为其寻找结对关爱人,关爱人经常到老年人家看望老年人,陪其聊天,陪伴老年人生活,增添其生活的乐趣。

2.5.3 不能自理、半自理、病重老年人 这类老年人受病痛的折磨,心理抑郁,容易产生轻生的想法。行政村要定期安排人到老年人家中慰问,关心老年人的身体恢复情况,询问是否需要帮助,使老年人感受行政村大家庭的温暖。或请心理咨询师介入,减轻老年人的心理负担,增强珍爱生命的意识,积极参加身体恢复锻炼,争取早日康复。对这类老年人要定期回访,确定其心理状态处于正常范畴,并拥有积极向上的心态。

2.5.4 心理危机老年人 这类老年人心理问题严重,甚至危害身体健康。家庭成员要关注老年人心态、精神的变化,一旦发现老年人出现较多的反常行为,应给予更多的家庭关怀与支持。鼓励老年人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或者参加公益活动,帮助他人,感受自己的价值。如家属无法解决,则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为老年人做专业的心理疏导,改善老年人的心理状态,家属配合心理咨询师的治疗,及早使老年人恢复到正常的心理状态。

3 农村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

3.1 资金投入保障

资金是维持体系运转的重要保障。为保证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资金来源的常态化,政府应将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持续的财政投入,拨专款用于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及相关服务设施的建设,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同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源参与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开拓资金投入渠道,加大资金的投入量。如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家等民间资本投资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开发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产品,建立老年教育机构等;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老年精神关爱服务体系的培育和发展;从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中,划出部分收入用于发展老年文体服务等等。

3.2 人才队伍保障

目前,从事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的专业人才稀少,因此,要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保证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的质量。(1)建立和完善从事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的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强化服务人员的准入标准,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2)依托专业化、社会化培训机构,建立老年精神关爱服务职业人员的培训基地,将证书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相结合。(3)加强精神关爱服务理论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各类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开设老年心理学、老年护理等课程,积极培养能从事精神关爱服务工作、懂得老年人生理心理常识的专业人才,为精神关爱服务的长远发展提供基本的人才保障。

同时,需要志愿者的支持。行政村应与企业、学校、政府机关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发掘愿意从事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的志愿者。根据志愿者的背景和特长,对其进行针对性培训。充分利用老年人有相同的生活背景、生活理念等优势,动员低龄老年人参与老年精神关爱志愿服务。在行政村内建立“时间银行”,今天的志愿服务时间,可以换取将来别人为我的志愿服务时间,使“今天我为他人服务,明天他人为我服务”理念深入人心[8]。

3.3 技术支持保障

首先,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利用行政村的优势,对村内的居家老人进行个人信息和精神关爱服务需求的调查和统计,如老人的收入情况、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哪种精神关爱服务等。同时,定期对居家老人进行走访更新数据。行政村通过与卫生院(医院)合作,建立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并定期检查更新。档案除老年人基本身体状态外,还包括老年人的心理和精神状态。定期对有心理疾病症状的老年人检查,确保提早预防,提早治疗。这份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可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查询,为心理咨询师的治疗提供依据。另外,将重点老年人单独建档,依照重点老年人不同的特点,及时提供不同的精神关爱服务,在保证大众化精神关爱需求的基础上,尽量满足个性化精神关爱需求,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其次,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评估机制。服务人员是精神关爱服务的根本,服务人员的水平、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的发展。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专门的质量评估组织,对老年精神关爱服务水平、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反馈和运用对服务主体与服务人员的评估结果,形成严格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穆光宗. 老龄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18(4):124-129.

[2]皮海峰,徐永丽. 和谐社会视野下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赡养[J].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3(3):91-94.

[3]韩振燕,郑娜娜. 空巢老人心理需求与老年社会服务发展探析——基于南京市鼓楼区的调查研究[J]. 西北人口,2011(2):102-106.

[4]刘桂莉. 养老支持力中的“精神赡养”问题——试以“空巢家庭”为例[J]. 南昌大学学报,2003,34(1):26-31.

[5]丁志宏. 城市退休老人精神需求现状及社区支持[J].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8(3):37-40.

[6]国家统计局. 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 北京:国家统计局,2014-02-24.

[7]韩振燕,张伟新. 老年精神关爱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基于南京市鼓楼区的调查[M]//黄润龙.长寿的代价——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332.

[8]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R]. 北京: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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